煙台澳利威工會鬥爭和成立至今的經過

張平一、2006年1月—6月:從抗爭想到工會

2006年的1月,劉美珍等一批工人應聘到澳利威(煙台)電子有限公司上班。公司招聘時承諾工人進公司後立即簽訂勞動合同並給繳納勞動保險,試用期兩個月,工資按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發放(530元/月)。工作一個月後,工資降到480元,十幾天後又降了30元錢。公司也不簽訂勞動合同,還放話說要等工作滿一年以後再根據每個工人的表現來考慮是否給簽訂勞動合同!女工們委托代表於2006年2月10日向福山區勞動保障局勞動監察室提交了舉報信。雖經工人多次電話催促,該局史主任承諾一定會責令公司簽訂合同等等,但始終不予結案(按法律規定,應當在30天內結案,情況復雜時不超過60天)。
到了4月28日下午4點半,澳利威公司毫無理由地宣布開除58名女工,結算完工資馬上走人,還要女工簽字承認是自動離職,其中57名女工都拒絕了。
第二天她們到福山勞動監察室舉報,煙台晚報記者也聞訊趕來采訪。監察室的工作人員當場說道:“此次該公司辭退的57名女工,因沒簽勞動合同,女工權益不在受保護之例。” 女工們餓著肚子在勞動監察室的院子裡幾乎站了一整天,毫無結果。
下午,澳公司又無理辭退了十名女工。她們也立即前來監察舉報。在調解過程中,澳方代表被激怒的女工們圍困在監察的大院裡。最後澳答應給每人300元補償金,並給女工繳納3個月的勞動保險(消息於5月1日登報)。但是當晚,澳方只同意給300元補償金和給繳納2個月的保險金,不肯在給工人繳納勞動保險。女工們撥打勞動監察室的史主任留下的手機號碼,卻是欠費停機的號碼。
30日早晨,7名女工和其代表張軍(劉美珍的丈夫,電工,有過3年法律專科學習和打過維權官司的經驗)又來到監察室,再次詢問2月份舉報信的案件處理結果,並迫使工作人員同意通知本案的查處結果。
5月9日,勞動監察主持調解。7名女工代表堅持要求澳公司在簽訂勞動合同並辦理繳納勞動保險手續的前提下回公司繼續上班。勞動監察的郭主任稱這一要求不現實。張軍予以反駁,並要求對公司給予責令和處罰,糾正其不簽合同、不繳保險,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等違法行為。
5月19日及29日,工人前去區社保局信訪辦投訴區勞動監察的違法行為。
在工人的爭取之下,6月初,澳利威公司通知7名工人回去上班,但其他50名工人仍被辭退。之後,公司繼續肆無忌憚地辭退工人,也不及時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和繳納保險金。
劉美珍等幾名老職工想到“工會可以保護工人的利益”,於是著手打聽。她們找了福山區工會的孔主任,起先也得到支持。

二、2006年7月—10月:為成立工會而鬥爭

7月中旬,工人們向公司申請成立工會。公司領導說以後會考慮的。之後工人們又多次提出成立工會,公司則以時機不成熟為由推托。福山區總工會的支持也無濟於事。
9月29日,公司宣布國慶節只放三天假,其余4天要用10月份4個星期天的加班來頂替,工人們強烈不滿,堅定了成立工會的決心。以劉美珍為首的這6名女工又一次站了出來,與公司據理力爭,堅決反對公司的安排。工人們進行了罷工。
工人們預計代表會被開除,果然,10 月 7 日,公司貼出公告,開除劉美珍。福山區總工會和勞動局出面責令公司改正,劉美珍才獲准進廠上班。
10月8日,以劉美珍為首的108名工人向公司及福山區總工會遞交了一封簽名信件,要求“成立工會來切實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附了110名 職工的簽名。信中列舉了“用人制度上存在著嚴重的違法問題,員工辭職現像普遍”、“公司管理人員不遵守勞動法,嚴重侵害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包括不簽定勞 動合同和交納勞動保險、隨意非法辭退工人、超時加班、請假條件苛刻、受職業傷害(聽力)者得不到治療、伙食差、女工權益等問題。
工人早晨上班時,公司貼出開除工人代表劉某某的公告,理由是該工人不聽從管理、煽動工人聚眾鬧事、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等,並禁止該工人進廠。上午10點左右,被問訊趕來的勞動監察人員和工會予以責令改正。
10月12日,公司公告,聲稱要找出非法罷工的工人代表,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每名工人要賠償公司人民幣1萬5千元。福山區總工會、勞動局的工作人員到澳利威協調。公司答應成立工會,並表態對工人們提出的一些意見一並改進。但在區總工會和勞動局的人離開後,公司又以“條件不成熟”為由拖延成立工會。
13日一早,公司貼出公告:劉美珍、姜清光等6名女工被解雇。她們都是在成立工會要求書上簽名最靠前的。
14日,公司要求停工工人復工,遭到拒絕。傍晚,公司威脅在公司住宿的女工,說不復工就不准在公司住宿,還要求每一個工人簽一份“絕對服從上司指示”的“保證書”(對公司規章制度以及附件的內容卻拒絕告訴工人)。
16日 上午,罷工工人委托張軍與中華全國總工會取得聯系,全總工作人員表示會關注此事,並答復說:我國憲法上以前規定公民有罷工權,但後來憲法雖然刪除了罷工 權,但法律也沒有禁止罷工的規定,只要是法律沒有禁止的就是允許的,如果剝奪了工人為了成立工會而舉行的罷工,那麼工人喪失了這最後的一項權利還有何辦法 呢?所以你們的此次罷工活動不違法。同時他也同意工人代表將他的觀點向媒體和工人轉達。
17日, 張軍第二次給全總打電話,表述了事態的嚴重性,得到的答復是:全總對此次為成立工會而進行的罷工很重視。下午,勞動監察主持公司的工人會議結束後,在廠門 口跟工人們對話時,工人表示她們的要求得到了全國總工會的支持,史主任說:“全國總工會都懂什麼?”郭廣志主任則不耐煩的對公司的警衛說:“她們已經不是 你們公司的人了,快馬上給我清理掉!!”
18日,全總的一位副主席率領兩位處長飛往煙台,專門協調澳利威工會成立事宜。
19日,工人堅持罷工,下午下起了大雨,工人仍冒雨罷工,震驚了公司,公司派人下來勸工人回公司避雨,但6名工人不准進公司,遭到工人的拒絕。
20日,慌亂的澳利威公司再次貼出公告,宣布解除六名工人的勞動合同(與13日的公告重疊)。在全總的支持下,市總和區總工會領導來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復工後成立工會,但工人說必須先成立工會後復工。因為工人知道23日公司將有重大活動,擔心公司耍花招。傍晚時分,區總領導稱立即成立工會,要求工人回去參加選舉,但6名工人不准參加。工人拒絕。工人代表為顧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參加工會選舉。晚上19點左右,工會正式成立。116名會員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工王昭日當選工會主席。於麗艷當選副主席,姜仟秋等人當選工會委員。劉美珍等6名工人代表則被擋在公司大門外。
盡管區總工會起到一點作用,但也始終不忘誤導工人、拖工會的後腿,甚至越往後越明目張膽地幫助公司打壓工人。澳工會控訴道:“福山區總工會從我工會成立 至今,不但不給我工會以正確的指導和幫助,反而,卻一直向我工會灌輸錯誤的思想,並欲消極的引導我工會走向墮落之路。……在我工會成立之初,福山區總工會 就一直告誡我工會,不要與公司‘對抗’。否則公司就會調動我工會主席和其他工會干部的工作崗位,比如讓我工會主席去打掃廁所、滿園子去拔草等等,這樣我工 會主席自身難保、威風掃地,還如何去給工人維權?”

三、2006年10月—2007年10月:不停遭受打壓和頑強抗爭的工會

23日,新的工會領導希望工人代表領導她們繼續罷工直至6名工人回公司上班為止,但為了維護新工會,工人代表決定這6名工人選擇走仲裁之路。公司則散布謠言說:6名工人已經得到每人一萬元的賠償而了結此案。
11月5日,在區工會不能有效的指導澳工會工作的時候,張軍用筆名“顧正紅”給工人編寫了《勞動者必備法律小常識》,“希望用法律知識來武裝澳工會”。
11月8日,工會主席王昭日到福山區勞動監察辦公室投訴澳公司拒絕同工人簽定勞動合同以及交納勞動保險金等問題。
2007年1月4日,裁決書生效的前一天,澳利威公司向福山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法院撤消這一裁決,以拖延時間,阻止六名工人進廠上班,因為要等到法院的判決下來以後,該六名工人的合同也就到期了。
王昭日當上工會主席,屢遭刁難。2月2日, 公司擅自把她從“線處理”崗位調到了比較危險、很容易傷到手的“准備崗”(打繭的崗位),把手都打破了。工會立即向公司提交了要求糾正的意見書。當王昭日 等三名工會干部為工人維權,到福山區勞動仲裁委作證時,卻被公司以曠工論處,扣了不少錢。仲裁屢屢碰壁,工會經費也一直被扣(“自從承擔這個職位,從沒有 感覺快樂過,哭了很多次。”)為此,工會主席到福山區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工人向全總彙報。2月7日,中華全總的指示是:堅持依法爭取權益,堅持到底,一定勝利。
2月15日 中午,澳公司貼出公告,大意是:春節過後,把工人劃分成兩種,並給予兩種待遇——對要求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要繳納勞動保險的工人將不再提供免費伙食,還 要降低工資待遇;對其他工人則不采取這種苛刻條件。該公告引起工人強烈的不滿。公司不斷的招聘新工人,並揚言等新工人技術熟練後就開除合同到期的老工人。
3月9日,工會在向勞動監察投訴多次無果後,開始舉行了要求公司續簽一年勞動合同的罷工活動,罷工活動得到了上級工會的支持,並於3月15日取得勝利,迫使公司同工人簽定了勞動合同。。
於麗艷因受到公司的壓力而辭去了工會副主席職務,工會委員姜仟秋經福山區總工會批准,於 4月6日遞補為澳利威工會副主席。
5月,公司建立了“拆洗班”。該崗位女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要用手接觸含苯的有毒原料。王昭日與廠方交涉,但工作環境始終未能改善。
6月4日,工會主席王昭日迫於公司壓力而退出,由姜仟秋主持工會工作。但就在第四天即6月7日,她和另外6名工會委員帶領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症狀的“拆洗班”女工找經理要求發放勞保用品,改善勞動環境,結果該外籍經理限她在5分鐘之內調崗去干拆洗。她們不願屈服,被公司一道開除。
工會顧問張軍和工會主席多次到區勞動局和區總工會投訴,面對的卻是一次次推諉和不予受理,還聲稱公司有權辭退職工。
例如在8月8日澳利威工會和區總工會、區勞動局三方會議上,勞動局依然堅稱澳利威公司辭退工會主席不能定性為打擊報復,要求工會走仲裁程序(後來迫於媒體壓力才重新受理此案)。
10月22日,法院做出終審判決。工會勝訴。盡管如此,這份裁決卻因得不到執行而淪為空文。女工們仍舊待業在家,並未獲准回廠。有三人的勞動關系和檔案關系被扣在公司,因而無法正常就業。

四、2008年:澳工會的困境和教訓

2008年1月,雖然工會領導人未到換屆選舉的時間,澳利威公司行政部門即組織了“工會替增補委員選舉”,將人力資源部門經理李玉蘭的名字列入候選人名單,並在選舉時派遣班長在一邊監視。
1月25日上午,“工會代理主席應福山區總工會的要求,並在煙台市政府的兩個工作人員的參與下,在福山區總工會召開了一個會議”。兩名“政府工作人員”詢問工會顧問張軍所謂的社會背景,但後來才發現事有蹊蹺:“區總領導答復說那兩個人不是市政府的,但沒有透露具體是哪個部門的。”
接著,到2月22日,工會代理主席姜千秋所在的鎮派出所警察到她家調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聲稱是“煙台市人事局委托萊陽市公安分局聯系地方派出所”前來調查。
盡管澳利威工會事件先後被煙台報社《煙台晚報》、《今晨六點》、《齊魯晚報》(每日新聞)、《中國婦女報》、山東廣播電台(新聞焦點)、中央人民廣播電 台(中國之聲-新聞縱橫)、齊魯電視台、中央電視台、煙台水母網站、中華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各大互聯網站等眾多媒體紛紛報導,也驚動了省總工會組織部部 長、煙台市委書記,但是當工人多次到有關部門詢問事件進展情況時,結果都令人失望。更多媒體介入采訪報道,僅僅引起“地方有關部門的極度恐慌,並多次告戒 澳利威工會:不准接受媒體采訪,否則不利於對澳利威工會的維權。”
工會成立期間,有120多名會員,現在只剩下40人。 公司的待遇和環境由於工會的抗爭而有所改善,但“許多新工人卻不理解澳利威工會和工人曾經所付出的努力,更有許多工人還不知道工會究竟是做什麼的。”因 此,工人代表在兩年的鬥爭中心力交瘁,工會的力量則不斷削弱,卻沒有機會和力量團結更多廠內工人來支持工會的抗爭,情形還相當困難。
從澳工會公布的資料和文章來看,一方面工會代表、成員和顧問表現得頗為頑強,另一方面也一直抱著妥協和希望“雙贏”的幻想。現實的教訓則是:“從我澳利威工會長期的維權遭遇來看,資方和勞動者的矛盾的確像馬克思所說的那樣,是不可調和的。”

請參考工會顧問張軍的網站: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