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澳利威公司打壓工會事件簡介

在中國,由工人自發組織的基層工會簡直寥若晨星,而從抗爭中成立的更是鳳毛麟角。但是兩年前山東煙台市就有這樣的基層工會。然而,如今卻在資方和地方政府的聯合打壓下舉步維艱。

2006年,位於煙台的一家丹麥資本的公司非法剝削且任意開除工人,工人忍無可忍之下向地方勞動局投訴,之後發起罷工抗議,成立工會長期維權。資方的回答就是開除六名工人代表,向工會幹部施加壓力,逼她們退出;之後,又開除敢於維護工人利益的工會代理主席。雖然經過工會的努力,法院判決資方開除6名工人代表的行為屬於非法,但在地區勞動局縱容之下,資方拒絕執行法院判決。地區勞動局根本站在資方立場上。至於地區工會,在事件初期,由於全總的關注,所以承認了澳利威工會,起過一點積極作用,但越往後,全總越明目張膽地偏幫資方。澳利威工會往往費盡九牛二虎之力,才能爭取到一點成果。儘管如此,澳利威工會仍堅持不懈,並在網路上開辦博客1,披露真相,造成較大的社會影響。2008年5月,丹麥工人聯合會得悉事件,去信澳利威總公司督促資方履行責任和尊重基層工會,聲援工人。事件還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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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利威(煙台) 電子有限公司

一、2006年1月—6月:開廠伊始就發生勞資糾紛

澳利威公司在1983年由澳利威先生(Mr. Ole Wolff)初創於丹麥(總部),在韓國設有研發中心,在世界各地設有分公司或銷售處;生產基地在大陸,包括廣東、浙江、山東等地,以東莞的工廠規模最大:占地15000M2,員工1400人2。澳利威(煙台)電子有限公司3(以下簡稱“煙台澳公司”或“公司”)是作為港資註冊的,位於山東省煙台市福山高新技術產業區永福園路551號,主營手機揚聲器、聽筒,規模較小,員工最多時約250人,現在不到百人。工商登記的成立日期是2005年10月19日,註冊資本15萬美元。公司於2006年1月投產,隨即發生了勞資糾紛,並升級為工人要求成立工會、爭取工會控制權的鬥爭。而公司管理層對待工人自始至終表現得極其霸道和卑劣。

劉美珍等人是2006年1月到煙台澳公司應聘上班的首批工人之一。澳公司招聘廠長許諾年薪20萬4,給予一般工人的月薪則只有530元(當地最低工資標準)。但對這樣可恥的低薪,澳公司仍嫌“付出太多”。劉美珍等人工作1個月後,工資就被降到480元,十幾天後又降了30元錢。公司違反招聘時的承諾,不簽勞動合同,聲稱要等工作滿一年以後再根據每個工人的表現來考慮是否簽訂勞動合同!

工人只好到區勞動局舉報,並多次電話催促結案5,官員則一再拖延。到了4月28日,澳公司突然無理由地宣佈辭退58名女工。29日,工人再次前往區勞動局。到下午,公司又無理辭退10名女工。經調解,澳公司答應給每人300元補償金,繳納3個月的勞動保險,接著又反悔,只肯交納2個月的勞動保險。在工人力爭之後,6月初,公司才答應7名女工復職。

二、2006年7月—10月:為成立工會而鬥爭

經過這次事件,又鑒於公司侵害工人的種種違法劣跡,為了保護自己的利益,女工們產生了成立工會的念頭。7月中旬,她們向資方及區總工會提出申請。在提交給區總工會的申請書中,她們寫道:“工人合法權益受到用人單位侵犯的現象比比皆是,政府的地方保護主義已經使我們的勞動法形同虛設,在這種情況下,工人就更應該團結起來爭取和捍衛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工會的地位和作用就更加突出了。”

但資方以種種理由推託,福山區總工會雖表示支持,但無濟於事。

9月29日,以劉美珍為首的6名女工因反對公司關於“國慶日只放三天假”的不合理安排,與資方據理力爭。資方則於10月7日貼出公告,開除6名工人代表6。

10月8日,被激怒的工人正式發起罷工,並且更堅定了成立工會的決心。勞動局起初不予理會,在工人罷工後才聞訊趕來。

第二天,110名工人再次向資方和區總工會遞交簽名信,要求“成立工會來切實地保障工人的合法權益”,信中列舉了資方不簽定勞動合同和交納勞動保險、隨意非法辭退工人、超時加班、請假條件苛刻、受職業傷害(聽力)者得不到治療、伙食差、女工權益等問題。

資方的回應是:再次開除工人代表劉美珍,威逼其他工人上班,並針對6名工人代表大肆造謠。儘管區總工會和勞動局介入調解,資方仍拖延成立工會。

16日上午,罷工工人委託張軍7向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求援。全總工作人員表示:憲法以前規定公民有罷工權,後來刪除了,但是法律也沒有禁止罷工,因而是允許的。18日,全總副主席徐德明飛到煙台瞭解事件,與地方總工會商討,但沒有約見澳利威工會。同時,區總工會要工人復工,並建議六名被開除的工人代表走法律途徑,做勞動爭議仲裁。區勞動局也是這個立場,甚至指責工人罷工是“違法行為”。當工人反駁勞動局,說全總都支持工人,區勞動局勞動監察的史主任回答:“全國總工會都懂什麼!”

20日,市總和區總工會領導來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復工後成立工會,但工人堅持要先成立工會再復工。福山區勞動監察辦公室的副主任不准6名工人參加選舉。工人拒絕。但6名工人代表為顧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參加工會選舉。當晚,在福山區總工會和煙台市總工會兩級總工會的主持下,澳利威工會正式成立。116名會員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職工王昭日當選工會主席。于麗豔當選副主席,姜仟秋等人當選工會委員。劉美珍等6名工人代表則被擋在公司大門外。

新的工會領導希望工人代表領導她們繼續罷工,直到6名被開除的工人復職為止,但這6名工人決定接受區總工會的建議,走仲裁之路。於是罷工結束,工人復工。此次罷工前後斷斷續續歷時13天。

三、2006年10月—2007年10月:頑強抗爭的工會

11月5日,張軍用筆名“顧正紅”給工人編寫了《勞動者必備法律小常識》,“希望用法律知識來武裝澳工會”。 顧正紅是上海紗廠工人,1925年帶頭罷工,被日本資本家槍殺。他的死刺激了中國現代史上第一次波瀾壯闊的工人運動。張軍使用這個筆名至少說明他很留意中國工人運動的歷史經驗,儘管這一切幾乎已經在當今社會被忘掉。

新成立的工會立即遭到資方的忌恨。資方仍拒絕與工人簽訂勞動合同以及交納勞動保險。為此,2006年11月8日,工會主席前往勞動局投訴。資方則對工會幹部屢加刁難。依照我國工會法律的規定,澳利威工會(企業基層工會)的工作人員有三個工作日可以從事工會方面的工作。起先澳利威公司還能勉強遵守,但不久就非法剝奪了澳工會主席這權利,對堅持出去辦理工會事務的工會主席予以曠工論處,扣發不少工資。比如在2006年11月14日在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開庭審理公司非法辭退六名女工一案時,澳工會的正、副主席和委員三人在向澳利威公司辦理了有關公出手續後,才到庭支持並給六名女工出庭做證,但此正當行為卻被澳利威公司給予曠工處分。此外,澳利威公司肆意打擊報復澳工會主席王昭日,把她調到勞動條件更艱苦的崗位工作,又威逼又利誘。工會主席被調到危險崗位——很容易傷到手的“準備崗”(打繭的崗位)——把手都打破了。 工會經費則一直被扣押,工會主席只好於2007年2月2日到福山區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支付令(4月13日生效)8,由區總工會代管。之後,工人又屢經爭取,區總工會才將款項撥還澳工會。 針對工人簽訂勞動合同的要求,資方採取分化和威脅的手段,於2007年2月15日宣佈:春節過後,對要求訂立勞動合同並繳納勞動保險的工人將不再提供免費伙食,還要降低工資待遇。公司不斷招聘新工人,並揚言等新工人技術熟練後就開除合同到期的老工人。

工人強烈不滿。工會向勞動監察投訴多次無果後,於3月9日發起罷工,要求公司續簽一年勞動合同。罷工於3月15日取得勝利,公司被迫與工人簽定了勞動合同。第二次罷工前後維持了七天。

5月,公司建立“拆洗班”9。該崗位女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要用手接觸含苯的有毒原料。工會主席王昭日與廠方交涉,但工作環境始終未能改善……她說:“自從承擔這個職位,從沒有感覺快樂過,哭了很多次。”在打壓下,王昭日被迫辭職離開澳利威公司,澳工會的原副主席也被迫辭職。在2007年6月4日,澳工會原主席辭職後,再由副主席姜仟秋(她是在4月時當選副主席的)代理澳利威工會主席,主持工會日常工作。

不久,這位新任的代理主席也遭到同一命運。

6月7日,由於“拆洗班”的女工在缺乏勞動防護的環境下工作,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症狀。6月7日,姜仟秋和另外6名工會委員帶領她們,找經理要求發放勞保用品,改善勞動環境。這位外籍經理卻蠻橫地勒令她在5分鐘之內調崗去幹拆洗。她們不願屈服,被公司一道開除。這樣,公司又迫不及待地非法開除了工會代理主席姜仟秋。

儘管如此,在姜仟秋到衛生局投訴後,資方也被迫改善“拆洗班”的工作環境。由於澳工會在姜仟秋的領導下,繼續為澳利威工人維權,是以澳利威公司現在的用工違法現象大為減少。

在姜仟秋被開除後,6月19日澳工會向福山區勞動局的勞動監察辦公室找史聯慶主任投訴公司打擊報復工會,史主任還是說不受理。姜仟秋只好把填寫完畢的投訴表放在他的辦公桌上,史主任就說:“你不用放在這裡,放在這裡我也不受理”。下午澳工會去煙台市勞動監察辦公室投訴,得到的答覆是回去福山區社會和勞動保障局信訪辦公室反映情況。姜仟秋等去了,得到的答覆也只是:“第一,打擊報復很難定性,就算是公司對你們工會打擊報復,勞動部門也是沒有辦法處理的;第二,既然你們說勞動監察不作為,那麼你們就去法院去告吧。”姜仟秋和張軍不服,繼續維權,終於迫使當地勞動部門在 2007年10 月 8 號,向澳利威公司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認定姜仟秋的行為屬於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的正當行為,澳利威公司的舉動構成了對姜仟秋的打擊報復。然而,公司照樣毫不理睬這個指令,而勞動局也沒有對公司採取任何行動來迫使它執行指令。張軍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關於對(關於請解決勞動監察決定強制執行問題的函)的答覆》中的第一項“...在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執法中,發現用人單位有違法行為,對違法行為輕微並能及時改正的,應口頭責令改正,對立即改正確有困難的,應下達《勞動監察限期改正指令書》,責令其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可是,自始至終,勞動局都沒有對澳利威公司處以行政處罰。 為什麼勞動局如此維護澳利威公司?熟悉“中國國情” 的人都知道,這就是所謂“地方保護主義” 了 ---或者是稅收利益,或者是直接或間接的利益輸送。據未經證實的消息說,當地勞動局、衛生局領導的親戚都去了澳利威公司上班。

12月24日,澳工會到福山區法院起訴勞動局行政不作為,但法院以起訴書寫得不好為由,拒絕受理。

四、2006年10月—2007年:贏了官司,輸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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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拿起法院二審勝訴的判決書

工人拿起法院二審勝訴的判決書 六名被開除的女工為使新工會免於一開始就捲入鬥爭,決定走仲裁之路,要求復職。

2006年11月15日開庭。12月18日,福山區勞動爭議委員會裁決六名工人勝訴。

2007年1月4日,裁決書生效的前一天,澳利威公司向福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要求撤銷裁決。資方的目的是拖延時間,因為等法院的判決下來以後,該六名工人的合同就到期了。1月30日,法院第一次開庭審理本案。2007年8月20日,福山區人民法院一審做出判決,判決六工人勝訴。公司不服而上訴。

10月22日,煙台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做出判決:撤銷被訴人(澳公司)解除六名申訴人勞動合同的決定,雙方繼續履行勞動合同。

但是澳公司仍不允許六名工人回廠,裁決淪為空文。女工們仍然失業在家。案件轉回勞動局。工人多次到區勞動局和區總工會投訴,面對的卻是一次次推諉和不予受理,不肯把資方的行為定性為“打擊報復”,卻聲稱公司有權辭退職工,甚至勸誘工人代表領取補償離開公司。用工人的話說:“六工人案件,走了半天所謂的仲裁程式,雖然打贏了官司,但結果又轉到了勞動監察這裡,新的扯淡程式又開始了。”其中三名工人因為勞動關係和檔案關係被扣在澳公司,而無法正常就業。

五、2008年:澳工會的困境和現狀

2008年1月,雖然工會領導人未到換屆選舉的時間,澳公司行政部門即組織了“工會替增補委員選舉”,以人力資源部門經理李玉蘭為候選人,並在選舉時派遣班長在一邊監視。但這個陰謀因為澳工會的揭露和抵制而失敗了。

同時,煙台市政府卻開始著手調查工會積極份子。1月25日上午,“工會代理主席應福山區總工會的要求,並在煙台市政府的兩個工作人員的參與下,在福山區總工會召開了一個會議”。兩名“政府工作人員”詢問工會顧問張軍所謂的社會背景,但後來才發現事有蹊蹺:“區總領導答覆說那兩個人不是市政府的,但沒有透露具體是哪個部門的。”

接著,2月22日,工會代理主席姜仟秋所在的鎮派出所員警到她家調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聲稱是“煙台市人事局委託萊陽市公安分局聯繫地方派出所”前來調查。   儘管澳利威工會事件先後被煙台報社《煙台晚報》、《今晨六點》、《齊魯晚報》、《中國婦女報》、山東廣播電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齊魯電視台、中央電視台、中華全國總工會官方網站各大互聯網站等眾多媒體紛紛報導,也驚動了省總工會組織部部長、煙台市委書記。但當工人多次到有關部門詢問事件進展情況時,結果都令人失望。媒體介入只引起“地方有關部門的極度恐慌,並多次告戒澳利威工會:不准接受媒體採訪,否則不利於對澳利威工會的維權。”

工會成立期間,有120多名會員,現只剩下40人。公司的待遇和環境因工會的抗爭而有所改善,但“許多新工人卻不理解澳利威工會和工人曾經所付出的努力,更有許多工人還不知道工會究竟是做什麼的。”工人代表則在兩年的鬥爭中心力交瘁,工會力量則不斷削弱,卻沒有機會和力量團結更多廠內工人來支持工會的抗爭,情形還相當困難。

這時候,有人把事件告訴了丹麥工人聯合會,然後它再找丹麥澳利威總公司的工會支部商量,並在2008年5月19日約見大老闆澳利威先生。澳利威先生承認有此事件,但託辭說自己控制不了工廠,也無力改革,還告知煙台澳公司正準備逐步裁員,以外包的方式來發展產品的消息。

煙台澳工會於6月23日發表了回應聲明,認為“管理人員對工人的超級剝削、對工會的打壓,客觀上都在完成澳利威先生指定的任務,都是在幹有利於澳利威先生的工作”,澳利威先生如果“不認同子公司的做法,那麼他就應該立即發表公開聲明同子公司劃清界线,同時立即接受我工會的要求”。 不久,丹麥工人聯合會進一步要求澳利威總公司簽訂協定,尊重基層工會的代表性。

但是澳利威總公司不予理睬。於是,丹麥工人聯合會在8月14號在其網站公開報導事件,這是國際聲援行動的一個新階段。不過,澳利威可能正在籌劃反攻。近期有傳言說,煙台的公司要搬遷或者註銷。不論哪種情況,都可以讓澳利威工會“自然”消失。如果讓它得逞,這一招可說是釜底抽薪的連鍋端。

1.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2. 見澳利威公司門戶網站http://www.owolff.com/及其它相關網頁

3. 以下簡稱“澳公司”或“煙台澳公司”。

4. 澳利威公司招聘消息,見http://so.jobmet.com/index.php?query=%B0%C4%C0%FB%CD%FE%B5%E7%D7%D3%D3%…

5. 按法律規定,勞動局對勞動案件應在30天內結案,情況複雜時不超過60天。

6. 6工人名字是劉美珍、薑清光、謝英忠、初爽、王傳榮、孫慶英。

7. 其中一名女工代表的丈夫,電工,自學過法律。

8. 按照中國的法律規定,機關、企事業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2%向工會撥繳經費。

9. 拆洗班是一個工序,它把需要拆取上面的電子部件的手機線路板等,放在盛滿苯的容器內,浸泡之後再拆取上面的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