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學生調查報告直指建築用工十大問題

來源:南方週末

2009-05-20   民生關注

調查報告指出了建築業勞動用工的種種問題,如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工資無法按月發放、工時過長、社會保險缺失、工傷賠付艱難、生活環境惡劣、職業病隱患嚴重……

2009年4月28日,北京科技大學社會學系大四學生徐洪業來到了瀋陽新世界工地,和SACOM(香港大學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一起,對新世界工地的整改情況進行了訪問。

新世界中國地產有限公司是香港最大的房地產投資商。今年1月,SACOM發佈了調查報告
《建築業民工,21世紀的“包身工”》,指出了十大違法用工問題。

SACOM和大學生志願者認為,新世界積極開放的態度值得肯定,然而整改行動尚嫌“敷衍”,未觸及建築業本身的問題。

勞動合同簽訂率低

SACOM的報告稱,該組織的大學生在2008年7月至12月期間,探訪了新世界中國成都、貴陽、長沙等13個城市的建築工地,調查了1284名工人。

報告稱新世界中國存在十大違法用工的事實:勞動合同簽訂率為零;工資拖欠百分之百;罰款;極端長工時,每天10多個小時,月最高工時竟達560小時;“窩工”制度,下雨、下雪,材料短缺時,工人沒有工資;社會保險缺失、工傷賠付艱難;生活環境惡劣,安全隱患嚴重;職業病隱患嚴重──80%以上受訪民工存在呼吸道感染或耳鳴現象;職業培訓嚴重缺失;沒有提供安全防護用品、不執行安全守則。

新世界中國於2007年、2008年連續兩年成為“中國最佳企業公民獎”的獲得者。“他們有能力改善建築工人的勞動條件”,SACOM的聯絡人陳慧玲說。

新世界中國兩次回應稱工人不簽合同只是個別現象。而SACOM則稱:“即使在我們的訪問員苦苦追問之下,也沒有一個工人能夠拿出勞動合同。”

多項統計數字顯示,勞動合同的低簽訂率在建築業是普遍現象。2004年全國總工會在《關於建築業農民工現狀調查的簡要情況》中,給出的資料是10%至20%。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站的數字統計比SACOM的報告稍為樂觀。從2008年1月1日勞動合同法實施以來,該站代理的各類勞動爭議案件共有1255件,勞動合同簽訂率為28%。這個數字比以前幾年大有提高。工作站的律師時福茂認為,這要歸功於勞動合同法。

勞動合同的低簽訂率是用人方和工人合力的結果。“西山華府”馬連窪工地機電組的工人徐福成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就算是勞務公司要他們簽,他們也不簽,因為這是霸王合同。他在北京打工6年,只遇到一次勞務公司和他簽合同的,“裡面全都是對他們有利的,包工頭說這只是個形式,應付勞動局檢查的”。

工資被克扣、無法按月發放

自2003年底溫家寶總理給重慶農婦熊德明討工資以來,各地掀起了為農民工討薪風暴。根據媒體報導,建築商施工前,先預繳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也在各地陸續實施。勞動合同法實施後,按月發放工資成了農民工強烈的訴求。

SACOM的報告中,無法按月發放工資,是SACOM指責新世界中國的重要原因。

在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辦理的1255件案件中,按月發放工資的仍是少數,也沒有一起案件是通過工資保證金要回工資的。“欠薪的仍然是一些不規範的用工單位,這些公司也不會去繳納保證金。”時福茂說

實際情況是,工人可以領到一些生活費以及“飯票”。發飯票是全國各工地“流行”的做法。SACOM的報告中,在成都新世界工地中,工人每月可領到100元至200元的生活費,“飯票”可以隨意支取。在新世界長沙工地,老闆在工人宿舍開了一個“新城食堂”和一個小商店,專門收取“飯票”。

在“西山華府”馬連窪工地,機電組的工人告訴南方週末記者,他們一個月有200塊現金和300塊的“飯票”。飯票只能在工地食堂和小賣部買東西,要在工資裡扣。而工地的東西平均要比外面貴5毛錢。

張慧鵬認為,這種行為是對工人變相的剝削。“要是發工資的話,85%的人都不在工地吃東西。”工人張保生說。

工資的結算有3種,按季度結算、階段性工程結束後結算、年底結算。SACOM的報告稱,新世界的工地有半數的工人被無理克扣過工資。

在時福茂律師看來,包工頭扣住一部分工資有一些客觀原因。農民工說走就走,“不押著工人一些錢,怕工人不回來,趕不上工期。”在這裡,不穩定的勞動關係再次破壞了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之間的信任。

整改被指敷衍

SACOM發佈報告後,新世界在各工地取消了罰款制度,並解釋了作為房地產商為何不能直接雇用工人的法律障礙。

4月28日,新世界開放了瀋陽的工地,邀請SACOM和12名大學生探訪。對新世界的開放行為,SACOM和大學生都表示肯定。

探訪從下午3點開始,約定的時間為3個小時。徐洪業說,他看到了工地衛生室、工會之家培訓室,還有工人的吸煙點、茶水點,感覺工人的飲食、住宿條件都相對較好。但他仍然認為新世界中國有“敷衍作假”的嫌疑:“新世界的陪同人員是我們的兩倍,儘量不讓我們和工人接觸”;工會成立的時間是2008年10月,檔簽署日是2009年。

但新世界中國並不認為這是作假。“瀋陽的工地有18萬平方米27棟房子,作假是不可能的。”新世界中國地產傳訊部主任吳穎解釋說。至於工會檔問題,可以到瀋陽的工會組織去查,所有材料都有備案。

SACOM在報告中強烈地抨擊了層層分包制,並要求新世界直接雇用工人。新世界回應稱,該公司並無建設施工資質,所以無法與建築工人簽訂勞動合同。對於按月、足額、直接發放工資以及為工人提供社會保險,該公司已要求各地承建商,遵守勞動法及加強監管分包方。

新世界中國地產傳訊部主任吳穎告訴南方週末記者,新世界中國在內地都選最優質的建築商發包。在內地層層分包的用工體制下,他們只能通過這種途徑保證農民工的勞動條件。

“包工制”解決之道

全行業“勞務派遣”(包工制)被香港學者認為世界罕見。

這一現象又是產生於建築行業層層轉包、層層墊資的生態鏈中。只要其中哪一個環節出問題,最後遭殃的都是最底層的農民工。

因此,制約或改善這一生態鏈,被認為是解決包工制的重要方向。

在一次一次的欠薪、工傷事件中,包工頭成了眾矢之的。在法律上並沒有明確地位的包工頭,事實上承擔了雇傭工人的工作。

2005年底,建設部發佈了“3年之內取消包工頭”的號召。2007年10月,大連提出建立全國首個建築業勞務基地,取消包工頭。

“實際上沒有根本好轉。”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時福茂根據他們辦理的上千件案件,得出這樣一個結論。該工作站從2006年9月成立以來,就一直在呼籲取消包工頭制度。

在SACOM的報告裡,中國特有的層層轉包制是農民工糟糕處境的體制之源。香港理工大學研究員陳敬慈認為,中國建築業全行業的“勞務派遣”全世界都很罕見。

農民工權益受損的制度之源

已做“包工”近二十年的河北包工頭劉玉華(化名),解釋了導致建築業農民工權益受損的重要“潛規則”。

在他看來,建築業是由開發商主導的,讓誰來承建全憑開發商一句話。建築公司那麼多,惡性競爭難以避免。1997年以前,建築商可以拿到5%到30%的“進場費”再開工;1997年以後,隨著競爭的加劇,相當多的建築商開始墊資“進場”。而且除了總包,二包、包工頭也都要墊資。到包工頭,就要墊工人的生活費。

劉玉華將這種層層墊資稱為“紮錢”,“男怕入錯行,女怕嫁錯郎,建築商害怕選錯開發商。碰到一個開發商是混蛋,就瞎了”。

在這樣奇特的生態鏈中,只要哪一個環節出問題,最後遭殃的都是最底層的農民工。“開發商將市場風險層層分解,最後到工人頭上分不下去了。”劉說。這樣的生態鏈也決定了建築業將勞動力成本壓到最低,工人的生存條件差也就在所難免。

在劉玉華的職業生涯裡,他有多次被開發商騙、被總包和二包涮,以及拖欠工人工資的經歷。如今,他名義上已不是“包工頭”,他也掛靠在某家勞務公司,承包勞務,但面臨的問題和以前並沒有多少不同。

北京市農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律師時福茂進一步介紹,不少勞務公司是皮包公司,仍然存在著向包工頭層層轉包的問題,“起訴勞務公司還不如起訴包工頭,法院還可以把欠薪的包工頭拘了”。

而根據SACOM的調查,從發包方到工人,層層轉包有的竟然多達六七層。

“勞動法離建築行業太遠。”劉玉華說,法律規定的都是“紙上談兵”。比如工人工資按月發放問題,對他來說就很有點天方夜譚的味道。工人工資是含在承包款裡的,總包、二包、包工頭不可能按月結算工程款,只能按工期結算。這種情況下,工人的工資怎麼按月發?

第二,工人的工傷保險問題。工人流動性這麼大,勞務公司只能按工程買保險,而沒法給每個人買。

第三,8小時工作制和加班工資問題。建築業要搶工期,晚上不加班是不可能的。

全行業“勞務派遣”世界罕見

全國總工會民主與管理部部長郭軍告訴南方週末記者,勞務派遣(即包工制)在整個中國都很不規範,建築業尤為突出。

香港理工大學研究員陳敬慈長期研究中國勞動關係狀況。他接受南方週末採訪時說,像中國這樣,建築行業全行業採取勞務派遣制,在全世界都是罕見的。

包括香港以及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大多採用固定工為主、臨時工為輔的用工體制。比如香港的建築商,會按公司承包的工程量測算出大體需要多少骨幹工人。這些工人是固定工,按月發薪。不足部分就從外面招零工。“如果沒有固定工人做保障,建築公司根本沒有競爭力,攬不到工程。”

但是在中國內地,情況完全相反。根據他多年的調查和研究,現有的建築公司大多從國有建築公司脫胎而來。上世紀80年代初開始,為了擺脫固定工沉重的福利負擔,國有建築公司幾乎全部轉為包工制,建築工人也從國有企業的固定職工變為打零工者。包工制也分兩種,一是承包制,公司只養管理人員,將勞務轉包出去;二是“掛單”制,只要繳納管理費,沒有資質的建築單位也可以掛靠。這樣就導致建築商離實際幹活兒的工人很遠,雇傭關係不清晰、不穩定,工人的工資、福利保障無從談起。

在中國的建築業市場中,缺乏多種制衡力量,導致該行業畸形發展。比如沒有行規的約束。建築商墊資“進場”,法律雖然不禁止,但是在行業協會發育充分的國家,會排斥這種惡性競爭。第二,工人無法借助工會組織,集體與資方談判。單個的農民工在勢力強大的資方面前毫無議價能力。

陳認為,尤其是在金融危機之下,農工民失業加重,談判能力降低,欠薪等情況更易發生。

建築業的“包工制”該往何處去?和陳敬慈傾向于建築商直接用工不同,郭軍說,不能違背這個行業流動性很大的規律。他認為有兩個方向,一是把包工隊變成勞務派遣公司,規範包工頭用工;二是成立專業的勞務分包公司。一些大的建築商一年會用四五千名工人,他們已經和勞務分包公司有固定的合作。兩種方式都能保證農民工和用人單位形成固定的勞動關係。

陳敬慈認為,在規範勞動關係上,立法上還有作為。比如可以規定從發包方到工人,承包關係不能超過3層。這種做法是香港和國外很多國家選用的。其次,建築工人是技術工人,經過職業培訓後持證上崗。在香港等地,他們比其他工人更有自豪感。這和中國內地建築工人完全無培訓的情況很不相同。“國家對建築業用工應該有個規劃,而不是設想他們將來會回到農村,完全不給予他們任何保障。”陳敬慈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