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客運段職工要求重整工會,維護工人利益

(勞工世界編者按:哈爾濱客運段的職工,創辦了一個博客,控訴領導幹部侵犯工人應有權益。博客網址為:http://blog.sina.com.cn/grdgh 這篇文章報導了最新情況。)


        哈爾濱鐵路局轄下的哈爾濱鐵路客運段,領導幹部為了準備裁員,在不通知職工的情況下更改勞動合同,私自對職工降職降薪,嚴重違反勞動法規。

        哈爾濱客運段的領導,為了完成哈爾濱鐵路局下達的裁員指標,竟然在2010年12月15日欺騙哈爾濱客運段“客具庫”兩百多名在職員工上醫院參加勞動鑒定,竟然都因此變成了大部分喪失勞動力人員,這明顯是有關當局勾結醫院,來達到開除工人的目的。

        2010年9月,職工朱春生和幾位同事開始和單位交涉(很多職工都在上訪告狀),副段長吳XX說:就這樣定了,你們愛上哪告上哪告去!哈客領導對職工的訴求置若罔聞。而職工們想見大段長反映問題,卻被眾多保安攔擋。

        哈爾濱客運段假借哈爾濱鐵路局名義,搞主輔剝離的所謂改革,將導致大量裁員。哈爾濱客運段採取單方面撕毀勞動合同,將職工(原勞動合同的職名是:列車員,無固定期限)強行劃分到保潔車間(歸哈爾濱鐵路局生活供應段管理,人事歸哈爾濱客運段)。從2011年1月11日開始,哈爾濱鐵路局生活供應段發給這些從哈爾濱客運段剝離出來的每個職工兩份空白合同,要求職工簽合同。這樣做完全是為了方便領導們以後隨便開除工人或降低工人待遇。當時洗滌車間和保潔車間很多職工被逼無奈簽了合同,而要求改組工會的職工都拒絕在空白合同上簽字!(合同樣本:http://photo.blog.sina.com.cn/grdgh

    而哈爾濱客運段之所以讓職工簽署,就是想在將來用最少的賠償金來解除大家的勞動合同。如果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企業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也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哈爾濱客運段的領導就是想拒不履行這些義務。他們這種倒行逆施,讓職工普遍質疑他們是否有貓膩。他們問:“如今我們是在構建和諧社會、法治社會,而哈爾濱客運段的領導者,卻在玩弄權術、欺詐職工,視法律法規如無物,我們國家的監管部門在那裡?我們國家法律的執行部門在那裡?”

    哈客職工們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011年1月份兩次進京上訪,但是由於鐵路各級部門領導官官相護、互相推諉,無法解決問題。從北京回哈後,朱春生找到段工會,要求工會替職工維護合法權益,工會主席說,你們自己到勞動局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訴吧! 

    哈客工會對於用人單位的嚴重違法行為,哈客工會沒有按照《工會法》的規定,既沒有主動介入調查取證,也沒有任何關心質詢。職工會員在遭到侵權時的強烈不滿和訴求,至今尚未得到工會組織的任何支援和説明。工會在單位領導和職工的利益產生“矛盾”和“爭議”時,他們首先是在維護單位領導的利益,且不顧及是否“合法”;當職工的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他們仍舊站在用人單位一邊,或往往對勞動者的遭遇默不吭聲,所以,他們並未履行作為工會應盡的職責,認為現任工會領導及工會代表不僅沒有履行工會職責,而且存在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這都是因為工會代表和工會主席不是職工選舉出來的,不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哈爾濱客運段原有員工13000人左右,工人每個月扣會費9.05元,按每人每個月10元計算,每個月會費13萬左右。而工會領導竟然為幫助段領導完成任務,還拿職工的會費替每個被鑑定為喪失勞動力的職工每個月補助800元錢!

    因此朱春生從 2010年12月20日起發帖,要求改組哈爾濱客運段工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後來引起公安部的重視,公安部批文、省長、省公安廳批示到哈爾濱鐵路公安局,派很多公安上門威嚇他。2011年1月22日上午他又被國安領導叫到鐵路公安局“喝茶”到中午12點多。

    但哈客職工的維權行動還在進行中,期望大家能夠給予道義上的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