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麥全國總工會等開始密切關注煙台澳利威工會的狀況

(轉載自煙台澳利威工會博客)

煙台澳利威工會08年6月23日告廣大工友書

丹麥全國總工會、丹麥澳利威公司工會支會開始高度關注煙台澳利威工會被打壓事件,約見大老板(澳利威先生)了解情況,我工會先把其中部分內容向廣大會員和工友做一簡單介紹。澳利威(煙台)電子有限公司工會工會委員會(以下簡稱我工會)頂著重重壓力和阻力,依法堅持給工人維權的英勇事跡,在互聯網上廣為傳頌!我工會的光輝事跡 被丹麥國家的勞動者從網絡上所知曉,並通知了當地總工會和丹麥全國總工會,丹麥全國總工會在得知我工會的事跡後,立即通知了澳利威公司在丹麥國總部的工會 支會。

澳利威公司丹麥總部工會支會在知道我工會的情況後, 在第一時間找到了澳利威先生(煙台澳利威公司的老板)求證,得到了澳利威先生直接承認。在求證過程中,丹麥總部工會支會還從澳利威先生那裡了解到煙台澳利 威公司正在准備逐步裁員,現在我工會立即緊急通知廣大工友立即找管理層核實情況。我工會現在把08年5月19日丹麥澳利威公司總部工會支會與澳利威先生的談話內容簡單概括如下:

丹麥澳利威工會支部會員與澳利威先生的談話:

2008年5月19日:在這次會議上,我們向澳利威先生陳述我們所知道的、有關他在中國大陸山東省煙台的公司開除工會會員的情況。

澳利威先生說,煙台那個公司是一間香港公司擁有,而他有股份。

就我們所講敘所知道的情況:57名女工被開除、公司壓制工會、工人去看醫生也受到警告、公司沒有提供雇佣合約(在當時)。澳利威先生沒有反駁我們,只是說介入事件是無用的。他們嘗試(向公司?)指出過事情,然後很快就得到解決,可是,當他們一離開,事情又回到原狀。公司知道情況,也知道(中國)傳媒報道 過。那個工廠有過250雇員,現在只有80-100個,並且在以後還會稍微減少。他們只把工廠保留作為生產的“示範”,而實際上會以外包的方式來發展產 品,不在以自己生產為主。

澳利威先生說,那邊(中國煙台) 的情況是令人沮喪的,在中國管理一間工廠簡直是沒有希望的。目前,煙台廠的經理是一個叫法蘭斯多香港人。有一次他得從公司逃跑,因為有7個黑幫分子操縱了 工廠一些業務。他們感到難以在工廠進行改革。他知道工廠裡成立了工會。他會嘗試轉達我們的觀點,可是相信不會有用。從6月1日開始,會有一個馬來西亞人做新的經理。或許他能夠帶來改革。看來,澳利威先生是誠懇的。我們的電話對話是一次(好的)交談。我們同意繼續保持雙方聯系。我們表示會留意事情是否有進展,如果沒有,我們就會把事件公之於世。到時他就需要自己做出解釋。從整個對話看來,他不認為我們跟那邊的工人接觸是什麼犯罪行為。但他相信那個工廠有個 核心,後者已經按照自己利益控制了工廠,而他很難從丹麥這邊改變事情。現在丹麥全國總工會也密切關注我工會事態的發展。我工會將逐步公開其中詳細內容。

煙台澳利威工會針對澳利威公司老板言論的異議

08年5月19日,丹麥澳利威總公司的工會支部會員約談澳利威先生(澳利威公司的老板)。煙台澳利威工會(以下簡稱我工會)針對澳利威先生的談話內容,在下面予以駁斥並闡述自己的觀點。

一、澳利威先生說煙台澳利威公司是一間香港公司擁有,而他擁有股份。對這個觀點,我工會經過調查了解到:煙台澳利威公司是“香港澳利威亞洲投資有限公司”投資所擁有。而“香港澳利威亞洲投資有限公司”的股東就是澳利威先生本人。

二、 澳利威先生說,“那個工廠有過250雇員,現在只有80-100個,並且在以後還會稍微減少。他們只把工廠保留作為生產的“示範”,而實際上會以外包的方式來發展產品,不在以自己生產為主。”通過這句話,看以看出,煙台澳利威公司可能今後還要繼續裁員,因此我工會希望公司在職員工密切關注公司的動向,並找管理層理論。

三,澳利威先生把煙台澳利威公司打壓我工會說成與己無關,只是“中國人”的問題,對此,我工會反駁如下,第一,澳利威先生做為煙台澳利威公司的大老板負有道義責任。第二,不管澳利威先生與屬下子公司 的管理層關系怎樣,總之,澳利威先生委任子公司的目的就是要後者幫助自己節省成本,為他賺錢;所以這些管理人員對工人的超級剝削、對工會的打壓,客觀上都 在完成澳利威先生指定的任務,都是在干有利於澳利威先生的工作。所以澳利威先生根本不可能對於子公司的不法行徑置身事外。如果他內心真的不認同子公司的做 法,那麼他就應該立即發表公開聲明同子公司劃清界限,同時立即接受我工會的要求。

四,澳利威先生說:7個黑幫分子操縱了工廠(煙台澳利威公司)一些業務。他們感到難以在工廠進行改革。對此,我工會對澳利威先生所說的這一對我國帶有歧視性言論予以鄭重譴責:純屬無中生有。

五、 澳利威先生最後竟然說在中國管理一間工廠簡直是沒有希望,那邊(中國)的情況很令人沮喪的。我工會對澳利威先生的這番話實在感到匪夷所思!我們不知道丹麥國家的勞動法對勞工的保護程度及勞動執法力度是否超過了我們中國的勞動法,我們想大家都是知道的,我工會也沒有必要去了解丹麥國家勞動法的內容,我工會只 是知道我們國家也是有勞動法以及工會法等相關法律和法規,我們已經是一個主權國家了,任何企業和個人在中國投資建廠都必須遵守的中國的法律!你丹麥澳利威公司和澳利威先生也不例外!我們煙台澳利威公司的工人以及後來工人成立的工會所爭取的一直是法律所賦予我們勞工最起碼的權益,最起碼的生存權益,難道過分了?我親愛的澳利威先生,在你們丹麥國您敢縱容您的企業這麼做嗎?敢嗎?!回答我煙台澳利威工會!您在丹麥國家的企業也是這樣肆意違反法律來侵害工人合法 權益的嗎?您要知道,並不是我們所有的中國工人都是逆來順受的!我們的中國,現在正是抓緊時間搞經濟建設的時候,我們的祖國,為了招商引資,這些年給外商 提供了極為優越的投資環境,但仍有小部分外商還是不滿足,到底如何你們才知足啊?您不會是希望我們中國的工人給您白干吧?

我工會從成立至今,也一直小心謹慎來依法維護的都是工人的最起碼的利益,更是在中國法律的框架內運做工會事務。但煙台澳利威公司卻想對我工會連根鏟除,鏟除不了,就企圖非法竊取我工會的領導權、脅迫工人簽定黃狗契約、威脅工人不得加入我工會等等令人發指的卑劣手段!在我工會顧問的播客裡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都有詳細的視頻、音頻資料的介紹。澳利威先生企圖把自己置身事外,只同意“轉達我們的觀點”,這是不能接受的。根據企業社會責任原則,只要他確實持有那個公司的股份,不論多少,他就要對那個公司違反勞動保護權利的事件負責。所以他需要做的不是什麼“轉達我們的觀點”,而是正式承擔應有責任,公開發表聲明並做到以下幾點:

1、澳利威先生承認煙台分公司所作所為是非法,願意立即承認我工會的合法性,並立即督促煙台澳利威公司的管理層與我工會平等談判。

2、同意立即讓被非法開除的我工會主席和為成立我工會而被非法開除的六名工人無條件復職,並向他們做出經濟賠償。

3、同意以股東身份直接要求煙台澳利威公司立即接受他的全部意見。

4、立即就煙台澳利威公司今後的發展方向(是否繼續裁員),向全部員工及我工會做出廣泛咨詢。在未做出咨詢前,不得采取任何可能影響員工就業的措施。

澳利威(煙台)電子有限公司工會委員會(公章)
工會顧問:張軍
2008年6月23日

備 注:本文原件可在本博客相冊中查閱。本文共四份:一份遞交給我工會在公司工作的工會委員,並令其在工人中宣傳以及落實相應工作;一份交我工會原副主席;一 份由我工會顧問個人存檔;一份由我工會代理主席保管。同時,我工會將本文發電郵至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建設部秘書處以及向地方總工會彙報該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