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士基(青島及東莞)的跟進調查報告

(摘要)

全球化監察

2010年1月29日

2008月1月至5月期間,東莞馬士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東莞馬士基」)連續發生兩次工人激烈抗議。在兩次抗議當中,工人主要投訴工廠惡劣的工作環境和勞動條件。於是,我們開始對東莞馬士基進行調查,並於2009年1月出版了第一份報告。馬士基丹麥總部在看過我們的報告後,與全球化監察接觸並安排在同年3月會面。在會議上,馬士基總部的代表承諾將會改善工作環境及違反人權的狀況。接著,我們在2009年8月開始進行第二次關於東莞馬士基的調查,是次調查持續到2010年完結為止。我們發現即使東莞馬士基改善了管理工人的方法,但是仍然有很多違規的情況。

另外,我們還調查了青島馬士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島馬士基」)。在調查中發現,該廠管理層同樣出現很多違法及違反人權的操作。

總括來說,馬士基設於內地的工廠在勞工權益及人權保障方面都做得非常不理想。例如,直到今日馬士基仍錯誤地認為在中國罷工是非法的。它根據這個錯誤理解,已經導致東莞及青島馬士基非法解僱數百名工人,這些受害者既不能返聘,也得不到一點補償。在與全球化監察會面的會議上,馬士基的代表還承諾該公司會加入GLOBAL COMPACT(全球契約),但諷刺的是,兩間工廠的工人沒得到通知,對於該契約的十項原則也全不知情。

雖然我們嘗試和馬士基對話,但是明顯地它沒有履行承諾,因為它根本沒有保持對話的意圖。2009年4月,馬士基再次與全球化監察開會,在會議上,馬士基書面承諾會把環境評估報告及職業危害報告公佈,也讓所有員工查閱,但承諾最後都沒有兌現。同樣地,東莞馬士基也沒有重新審查所有非法解雇的個案。2009年9月14日,東莞馬士基董事總經理Mr. Hultengren 回覆我們之前的查詢時表示:「律師已經調查過所有檔案,他們沒有發現任何錯誤及違規行為。」但這個調查根本沒有公信力,因為他們從來沒有費心去接觸工人及聆聽他們的情況。此外,馬士基總公司完全漠視我們的投訴。於是,我們覺得有必要對東莞進行第二次全面的調查,並且為了瞭解馬士基在中國的其他工廠的勞動狀況,我們決定擴大這次調查,把青島馬士基也包括在內。

青鳥馬士基的工作環境及職業病預防均有不當

我們在2009年8月調查青島馬士基,訪問了25名工人。該廠原本是韓國珍島冷藏集裝箱公司,1998年被馬士基收購。2005年,工廠發生了一次兩天的罷工,起因源自工廠解僱了一名組長。之後,管理層宣佈罷工是非法的,解僱了七名工人。我們調查發現該廠需要改正的問題仍然有很多。

2010年1月25日,全球化監察去信青島馬士基的行政總裁Mr. Brian Nielsen, 告知他工人的投訴,並要求他作出回應。但最後他拒絕和我們對話。

我們調查的結果證明,的確有需要由國際勞工組織及關注勞工的民間團體,共同成立一個獨立調查小組,去調查青島馬士基。

東莞馬士基:工人繼續為健康而抗爭

東莞馬士基在2008年發生兩次罷工後,改組了管理層。但是同年7月8日,東莞疾病預防控制中心還是發現東莞馬士基的噪音水平高出可接受標準。根據報告,該中心調查了廠內七個工作地點,發現在2KHz 赫茲的頻率內,有六個地點高於85分貝的可接受標準;在4KHz 赫茲的頻率內,有四個地點的噪音超過規定標準 (這兩個頻率都是人類可聽到的範圍內,因此這些兩個頻率的噪音對人類有最大的影響。)

報告最後的結論是該廠的噪音標準高於國家規定標準(GBZ1-2002),同時建議要改善工作環境及必須提供個人防護裝備。由於有關公司的疏忽,已經導致很多東莞馬士基的工人聽力受損。但東莞馬士基的管理層居然一再拖延讓受影響的工人接受全面的醫療檢查、治療及獲得賠償。在某些情況之下,工人在未得到醫療報告之前,已經因為聽力受損而遭到解僱。

截至2010年12月20日,我們訪問了80名工人,並發現至少有6名職業病確認個案(3個失聰,2個血液病(其中一個之後死亡),另外一個患有哮喘。此外還有15個個案被定為觀察對象,27個個案被列為疑似職業病 (詳情請參閱附件一)。既使我們不計算最後一類,確認為職業病和正式被定為觀察對象的比率都比正常為高,80名工人之中7.5% 為前者,33.75%為後者。

截至2009年10月,東莞馬士基有1050名工人,如果我們用這個比例來推論全部工人的職業病確認個案及觀察對象的比例,那麽數目將多得驚人。為了求證實際數字,我們用電郵向東莞馬士基的行政總裁Mr. Hultengren提出疑問,但他拒絕回答我們的問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僱主是不可以開除那些被證實為職業病觀察對象的員工,但東莞馬士基往往為了逃避法律責任而解僱他們。在2008年有兩個非法解僱的個案,就是袁代勇和王大鵬,他們兩個均被列為觀察對象,但都被無理解僱。在我們提出抗議後,廠方從此避免正式解僱工人,而是開始用一些旁門左道的方法迫走工人,使他們自己「辭職」或者拒絕和他們續約。這樣其實也是違法的。就這樣,15個被列為觀察對象的工人,無一例外,在沒有得到治療的情況下,被迫離開公司。

在東莞馬士基內,另一個常見的職業病是苯中毒,而這會導致血液病,例如白血病。根據我們的消息來源,至少有兩個證實苯中毒的個案,其中一個可能因此患上白血病而死亡。他的名字叫莫德松,2006年加入東莞馬士基,工作了3年。經過9個月的患病期,他死於2009年10月30日。他被診斷為患有慢性職業病和輕度苯中毒,最後因為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東莞馬士基延誤莫德松的職業病診斷及治療的申請長達5個月。如果東莞馬士基沒有妨礙莫德松接受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的診斷與治療,並及時提交必要資料,莫德松的死是可能避免的。(詳情請參閱全球化監察2010年3月10日的報告:東莞馬士基須為莫德松之死負責)

另一個患有苯中毒的工人叫李新。

在中國,工人要證實自己患有職業疾病特別困難。工人需要廠方向職業病防治院提供員工的健康監察檔案材料、工作場所檢測報告並支付醫療費用,才可以取得診斷的機會。

我們的調查發現,直至今天馬士基仍然會為難工人,拖延向醫院提供上述的檔案,因此,很多疑似職業病的工人等了半年多都不能入院接受適當的醫療檢查及治療。

這裡至少有一宗職業性哮喘。胡長清先生花了兩年時間向廠方的管理層爭取醫療診斷,但遭到阻撓。在2009年他被確診為職業性氣喘,之後的每一步對他來說都是困難的,因為廠方的管理層多次為難他。

除了職業病之外,東莞馬士基的另一個問題就是工傷數字很高。我們曾經向東莞馬士基投訴,東莞馬士基在2009年1月12日發表聲明,一一否認指控,並聲稱在2008年只有34人受傷。這是不正確的。在我們手上的部分工傷名單顯示,2008年8月就至少有30人受傷,7月就至少21人受傷。單看這兩個月的總和就已經遠遠超過東莞馬士基提供的08年總數。

2011年2月16日,東莞馬士基發生了一宗致命的工傷事故,一名電焊工在作業時摔下,被集裝箱壓死。在這個南方日報的報導中,引述了一個工人說,“春節後工廠訂單很多,有可能為了趕貨,作業速度和節拍加快,管理存在漏洞,才導致事故的發生”。

在2008年工人兩次強烈抗議後,全球化監察和丹麥民間組織Danwatch及Critical Shareholders聯合向東莞馬士基施壓後,後者似乎改善了職業安全與衛生制度及軍營式的勞動紀律。但我們必須指出,東莞馬士基至今仍然沒有依照法律及基本人權充分保護工人的權益。 個案說明

胡長青

胡先生在2006年11月20日加入公司,擔任焊接質量檢查員。2008年9月12日,他被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診斷為聽力受損及限制性肺功能。他懷疑因為長期暴露於噪音和灰塵之中導致這個疾病。但是,醫療報告的結論指出,沒有發現此症狀和任何職業疾病有聯繫。更令人驚訝的是報告說「沒有發現聽力受損」,因此沒有必要把他轉移到另外一個無噪音危害的崗位工作。

為了找出真相,他在9月24日再次到醫院檢查,值班的醫生查了電腦一下和列印了診斷證明給他。這一次得到完全不同的診斷:這次發現他有聽力受損,及與胡長青職業有關,因此,管理層需要把他移到一個沒有噪音危害的工作環境。這個時候,醫生接了一個電話,當她把電話掛了之後,她突然撕毀那張診斷證明,再列印出之前的報告,並說這個報告才正確。胡先生感到震驚和很懷疑,他決定自費到香港的醫療中心及廣州的醫院檢查,檢查結果都證實他喪失聽力和肺功能不正常。

2009年5月18日,他找上司蔡忠濤要求送他去醫院檢查肺部。但蔡忠濤打發他離開。後來他終於能夠證明自己真的有接觸到油漆,上司才送他去醫院。同年9月,他正式被診斷為職業性哮喘,並於2011年1月,被列為第六級的殘疾。

我們的要求

當我們發佈馬士基的第一次報告後,廠方在2009年進行了兩次社會審計,第一次由Impactt 進行,第二次由CRECEA進行。他們的報告公信力很低,因為他們沒有調查有關確診或疑似職業病的數字,也沒有調查公司處理這些案件的程式,以及管理層掩飾職業病及工傷的做法。所以我們要求國際工會和民間團體,對東莞馬士基進行聯合而獨立的調查,所有費用由東莞馬士基負責。

當工人發現他們生病的時候,要面對多方面的困難及感到無助。然而,該公司的管理層不但沒有為他們提供足夠的援助,而且試圖阻止他們獲得應有的診治及法定的補償。更甚者,當他們發現工人懷疑患上職業病的時候,就非法終止他們的勞動合同。因此,我們敦促公司的管理層:

-讓所有疑似職業病的工人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而不是到普通醫院進行詳細檢查。根據職業病防治法,前者才是法定的職業病檢查及治療的醫院。同時,該公司的管理層要答應承擔所有醫療檢查費用及賠償工人過去自費的檢查費用。

-為所有被診斷為職業性失聰、苯中毒和\或患有血液疾病的工人(包括已離職的工人)支付所有醫療費用,並給予他們應有的補償。

最後,我們也要求馬士基的總公司必須切實執行中國的職業病防治法和勞動合同法。他們應:

-停止解除懷疑患上職業病的工人的勞動合同

-在新工人接受崗前培訓時提供勞動合同

-刪除所有不人道及不公平的員工規則

-讓工人自己組織及選舉工會,成為工人與資方進行談判工作條件和工傷補償的組織。新成立的工會不可以讓管理層和人力資源部的員工加入。

圖片

全球化監察同事魚仔(前左)在2009年向出席馬士基週年股東大會的前任主席Mc-Kinney Møller(中間白髮長者)請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