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勞工團體對廣東勞權人士被起訴的公開聲明

香港勞工團體對廣東勞權人士被起訴的公開聲明
2016.7.16

我們得知,自2015年12月3日被中國警察抓捕的廣東勞權人士曾飛洋、孟晗、朱小梅、湯歡興四人,其被控聚眾擾亂公共秩序案已在6月由廣州市番禹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並將於近日移送法院審理。

在此抓捕事件中,超過50名勞權人士被帶走問話,7人曾被拘留或失蹤,他們都曾長時間在看守所未能與律師會面。是次拘捕明顯是習近平政府針對勞工團體的打壓行為,嚴重威脅民間社會的生存空間。被捕者的親屬曾委託辯護律師前往看守所要求會見,卻往往被警方以當事人已經自行委託辯護律師為由拒絕,甚至不給予任何理由及文件證明。其中曾飛洋一直到被捕六個月後才得以見到律師,更被官方媒體發布抹黑報道。不僅如此,眾被捕者的家屬或被監視居住,或受暴力騷擾,或遭言語恐嚇,至今不止。

我們認為,廣州警方等的做法踐踏了公正司法原則,剝奪了被捕者的基本人權,也嚴重違反了現行有效的國內法。《世界人權宣言》第11條確定了凡受刑事追訴者有獲得充分辯護的權利。《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4條第三點確定了凡受刑事追訴者有與他自己選擇的律師聯絡以準備辯護的權利,“自己選擇”必須是當事人自己真實自主的意思而不能是被威脅、逼迫的屈從。《保護所有遭受任何形式拘留或監禁的人的原則》規定被拘留的人應有權獲得法律顧問的協助,有權與法律顧問聯絡和磋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125條規定“被告人有權獲得辯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4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第33條規定“嫌疑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

國際社會不會忘記被捕勞權人士。如今4名勞權人士移送法院審理在即,我們基於廣州警方去年底以來種種踐踏被補者權利的行徑,以及被捕者家屬屢受監控及騷擾的遭遇,發表公開聲明如下:

一、工人因權利受侵,自發維權及尋求社會支援理所當然,即使涉及者眾,給工廠造成損失,也不因此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工人的結社自由和集體談判權利應當受到尊重,所有工人及勞權人士捍衛勞權的行動本當無罪。

二、公安部應當履行監督職責,責成廣州警方遵照以上中國政府承認的國際公約以及國內法,保障四名當事人獲得有效辯護的權利,保障其自由委託律師的權利,保障當事人親屬為其委託的辯護律師能充分地行使辯護權利,直至法院審判結束。

三、廣州市人民檢察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應當履行法律監督職責,遏止公權部門在此案中的違法行為,對濫權違法者,立案偵查,將其繩之以法。

四、我們密切關注並且要求,立即撤銷打壓勞工團體的政治檢控,釋放所有勞權人士。


聲明團體:
全球化監察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中國勞工通訊
中國勞動透視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紅氣球編委會
香港職工會聯盟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
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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