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募捐無故炒人

編者按:在08年5月16日向管理層提出意見,希望公司為四川地震災難進行籌款活動,公司管理層當天無故把該員工所屬的班長炒掉,引發87員工罷工抗議,公司當天下午邀約員工會面,並威協員工簽名一份返崗協議。當中有15人沒有簽名而即時被解僱。以下信件是由一名員工撰寫的事件經過。(為安全起見,信件內所述的名字已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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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募捐無故炒人

四川地震牽動全國人民的心,在這危難關頭我們都應該伸出緩手,為災區人民獻上我們應有的一份愛心,這幾天哀悼日,本不應該為此來聲訴,由於迫於無奈,希望有關部門能為我們為正義主持公道,還我清白。

事因:
於2008年5月15日,下班後,由我們班長與我們商量,組織為災區人民捐款活動,由本人等人制作捐款箱,但考慮我們私自不可從事此事,故想到由公司出面號召組織員工振災獻愛心活動,於16日早上八點由我拿著捐款箱向公司提出捐款建議,而到辦公室後,找相關負責人只能在門口長時間等待,只能根據相關領導時間安排接見員工,本人給負責人談了相關捐款事宜,並當場捐二百元,他說暫且不用捐款,要得到相關部門的批准,並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及時回應,並且特別問到你屬於哪個部門,班長是誰?我一一如實回答,我是側皮綫的,班長是XXX,後返回工作崗位,中午吃飯得知,班長為捐款事被解除勞動合同,引起全體員工不。抗議公司的所作所為,後來由員工拿來了標語寫了橫額,在公司內進行抗議,沒有一會公司出通告,說是側板頂板員工在16:30到食堂二樓與管理層溝通,如果沒有到達的,公司將即時解除勞動合同。之後全體員工上到二樓與管理層溝通,但是並未與我們進行抗震救災實質性問題溝通,只是一份簡單的簽名,內容是關於當天工資返崗協議,並在言語中強調簽名後就有當天工資,如不簽者即解除勞動合同,當時有許多員工簽了,但這是一份有強迫威協性的簽名,故我們十幾個是未簽,有證明(公司員工簽名有證明附件),並且是16:30分,在16:30分後我們是屬加班,員工可以申請不加班,但又找不到有關負責人說,所以未進到車間生產也沒人管,而16:30分後公司還正常生產了,我們也並未去阻擋別的工人開工,也沒有負責人與我們溝通,至於夜班停產事件,我們一直拿著橫額在抗議,根本不知道生產車間發生的任何事情,也並未阻止其他員工生產。

公司06年至今時間裏,由於員工合理化建議得不到有關部門的採納,工作勞動強度過大,時間太長收入不成比例,結算工資不明確,生活太差,反映問題長時間得不到解決,人員的流失給老員工帶來的生產壓力。

等問題引發的停工事件的多次,而在這幾次當中,同時在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的有三批,最多的一次40餘人,就在5月10日一次性解除勞動合同就有32人,而這些都是沒有任何理由解除勞動合同,而也得不到公司任何賠償,也得不到任何合理解釋,在這樣一個公司員工有安全感嗎?完全是一種振壓形式,根本沒有以人為本的科學管理方式,而是出現問題推卸責任,而我們是弱勢群體,都成了事件的直接責任人?而我們沒有伸訴的權力,我們又能去找誰?而通過正當的程序需要很長時間,我們的家人、孩子……而且當地政府又維護公司利益,我們是上天無能,下地無門,希望得到有關部門的援助,能為我們的正義主持公道,還我們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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