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一轎車零部件廠的工人 罷工要求重整工會

山東一轎車零部件廠的工人 罷工要求重整工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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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今年7月底到8月5日,山東省煙臺市開發區的煙臺東星空調管路有限公司,發生罷工,工人還要求重整工會,選舉工人自己認可的工會主席。這家公司是一個生產轎車零部件的工廠。 據悉:該廠給廣州本田、德國寶馬、波蘭等轎車生產零部件。

8月2日,罷工的工人代表並向煙臺開發區總工會遞交了《重整工會申請書》,內容如下:

 

重整工會申請書

煙臺開發區總工會:

    我們是煙臺開發區“煙臺東星空調管路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職工,我是職工代表路京鈺,因為公司的工會主席王玉波,是被公司指定為工會主席的,並沒 有經過我們工會會員大會選舉出來,同時被公司欽定的工會主席王玉波,實為典型的黃色工會主席,不但從未給我們工人爭取過利益,而且還積極幫助公司來對付、 迫害我們工人。

    我們每月的工資才1392元,根本就不夠養家糊口,我們求工會主席王玉波來幫助我們找公司商談漲工資的事情,王玉波不但不站在我們工人的立場來幫助我們,反而替資方說話,說資方如何如何的困難等袒護資方的話,卻不考慮我們工人如此低收入的工資如何養家糊口?

    再比如在前不久,明明是公司非法開除職工陳雲鵬一案當中,王玉波身為工會主席,就簽字同意公司開除了職工陳雲鵬。

    所以針對這樣一個形同虛設、不為工人說話辦事的黃色工會主席,我們依照《工會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我們要求重整工會,召開會員大會依法罷免工會主席王玉波,重新選舉我們工人自己認可的工會主席!

    以下是我們聯名簽字要求罷免工會主席王玉波、並重新選舉工會主席的聯名簽字名單如下,懇望貴總工會能依法支持我們重整工會、重新選舉工會主席的請求:

  依據《工會法》第十六條之規定,我們此次提名要求召開工會大會來重整工會的會員人數是一百二十名,超過法定 的三分之一的人數,所以我們懇請煙臺開發區總工會能指導、支持我們召開工會會員大會,罷免現任的的由資方“欽定”黃色工會主席王玉波,並選舉出我們工人自 己認可的工會主席和委員。 

      2013年8月2日,下午三點左右,工人代表把上面的重整工會申請書遞交到山東省煙臺開發區總工會的一個副主席手中,副主席表示將會儘快做出調查再做決定。

 

東星空調管路工人罷工經過與經驗總結

 

第一篇:罷工方面的瞭解

第一、罷工是否違法?

    關於工人罷工問題,是近些年來一個社會關注度非常高的話題,首先要明確罷工的合法性問題,即罷工是否違反國家的法律?這是工人發動罷工前,要必須搞明白的一個話題,否則,在罷工時,就無法應對外界所帶來的各種非議和壓力。

在1982年前中國的《憲法》規定公民有罷工的權力和自由,雖然在1982年頒佈的《憲法》將罷工自由的權力給取消了,但是至今為止,中國任何法律都沒有禁止罷工的條款,所以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也就是說公民的罷工行為不是非法或者違法的。

   1997年10月27日,中國常駐聯合國代表秦華孫大使在紐約聯合國總部代表中國政府正式簽署《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 2001年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作出批准《公約》的決定。該《公約》第八條第一項(丁)款明確規定締約國的公民“有權罷工” 。

    所以說,從這一天起,中國工人的罷工權利就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證,那些認為罷工非法的,不僅是對法律的無知,也是對中國政府履行國際條約義務能力的懷疑和否定。所以中國公民(工人)是有權利罷工的!

第二、建立工會或者重整工會的罷工是否違法?

在瞭解上面的介紹後,我們就不難對建立或者重整工會而舉行的罷工是否合法問題,有了準確的答案吧?

早在2006年10月16日,在我們山東省煙臺市的某地,就有工人就同樣的工人組建工會而舉行的罷工問題,跟中華全國總工會組織建設部(以下簡稱全總)的工作人員專門進行了溝通,得到了明確的答覆:“在法律上並沒有規定罷工是一種違法行為,法律沒有明文禁止的,就談不上違法,尤其是你們要求組建工會的要求是正當合法的,所以你們的罷工不違法!”。

所以,東星空調管路公司為要求重整工會和漲工資而舉行的罷工,無論從哪個角度而言,都不是違法的,都是可以大膽的進行下去的。

第三、罷工是否會遭到國家機器的鎮壓?

     我 們不難從網上可以看到,曾有地方的工人罷工遭到國家機器(比如警察)的鎮壓,警察、武警本來是來維護《憲法》規定的國家領導階級對資產階級實施專政的國家 機器,是用來保護工人階級對敵對勢力實施階級鬥爭的工具,但是卻反過來被用來鎮壓工人階級,這不能不說是一種中國特色的悲劇,但是針對首鋼空調管路公司正 在罷工的工人,無需理會這個問題,這種警察、武警鎮壓工人罷工的行為顯然是違法行為。

同時,公安部1993年12月19日頒佈實施的《公安部關於配合勞動行政部門妥善處理企業職工因勞動爭議集體上訪罷工等問題的通知》當中,第一項裡明確規定:“一般情況下,不要動用公安、武警力量,”。

所以,工人在罷工時,只要不得有損害、破壞資方的財產、不得危及他人以及社會公共秩序等極端行為,就還是比較安全的。

第二篇:重整工會的倡議

工人有權利成立工會,或者重整原已存在的但卻被資方控制的工會主席,這種被資方控制而不為工人爭取權益、甚至幫助資方來迫害工人的工會及其工會主席,就是黃色工會主席,是必須要被工人打倒和推翻的!

依據《工會法》第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 罷免工會主席、副主席必須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非經會員大會全體會員或者會員代表大會全體代表過半數通過,不得罷免。 ”, 所以對於那些只是知道跟資方勾結在一起來殘害我們工人的黃色工會主席,我們工人可以憑此法律來開展活動予以罷免,尤其是當這個工會主席並不是民選產生,而 是由資方指定擔任工會主席的黃色工會主席,就是一個非法的工會主席,從法律來講,根本無需經過大會罷免,直接可以依法提請上級總工會免去其工會主席職務!

依據《工會法》 第十六條 :“基層工會委員會定期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討論決定工會工作的重大問題。經基層工會委員會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會會員提議,可以臨時召開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所以,目前東星空調管路公司的工人(會員)聯名召開會員大會重新選舉工會主席人數,已經超過三分之一,在程序上,是應當依法立即召開會員大會選舉新的工會主席。

多年以來,東星空調管路公司壓根就沒有一個真正的工會,現在我們正在通過罷工爭取選舉我們自己認可的工會主 席和要求漲工資,可是工友們是否想過為什麼多年來我們的工資卻遲遲遠遠落後於我們當地的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為什麼我們的工資這幾年不但不漲,反而下降了? 其主要原因就是我們沒有一個由我們工人自己控制的工會!

東星管路空調公司的工友們!而長遠來講,重整原來的黃色工會,改為由我們工人自己擔任工會主席和控制的工會,遠比漲工資的意義要深遠。所以,為了我們自己的切身利益,讓我們團結起來,為奪回工會的控制權、領導權而一起努力吧!

 

工廠瓦解工人的方法

罷工的工人講述了資方分化瓦解他們的手段。首先資方單獨找每個工段的工人談話,後來果然有兩個工段開始復工了。這個讓其他罷工的工人感覺不妙,就號召大家要認清資方的陰謀,不要被資方分化瓦解,如果資方再找你們談話,我們大家都一起去!

在這 次罷工當中,有幾個工段是罷工比較堅決的,也是罷工最堅定的力量!所以後來資方又宣佈這幾個工段開始放假。但是被這幾個工段的工人認清了資方的陰謀:資方 想把這幾個罷工堅定的工段的工人放假回家,然後資方再去瓦解其他的工段,等其他的工段的工人都復工時,剩下的這兩個工段就好對付了。所以這幾個工段的工人 並沒有理會資方放假的宣佈,反正都是罷工,無所謂。

工人們依然按時上班打卡、吃飯、下班。資方暫時沒辦法。其中的一個經理還頗為大度的說:“你們是在按法律程序走,我們也沒有太怪罪你們的意思。如果你們復工,我們保證不追究任何人的責任,不會辭退任何人,絕對不會做秋後算帳的行為。”。工人沒有理會這個事情。

所以接下來資方再找個別工人或者工段談話時,罷工代表所在的工段的工人都一起參加來破壞資方的陰謀。

一個在這裡工作六、七年的年輕工人說,上個月,他每天加班2小時左右,並且週六還加一天班,結果拿到手的工資還不到2000元,公司真是太差勁了!而同行業一個的叫“電裝”公司的工人,也是生產轎車空調管路,人家的工資是4千元,我們還不到兩千。 

2013年8月5日上午,煙臺開發區總工會的一位主席,還有什麼勞動監察的、勞動仲裁的工作人員都來到了公司,工人們都無法分清到底是哪個部門的,一會是什麼院長、一會是什麼主任的……,

今天上午公司跟上級總工會、勞動局在公司經過會談達成一協議並向工人宣佈:

首先宣佈,關於選舉新工會主席的工會大會,在9月底才能召開大會選舉。在此之前,要求工人必須先全部復工。

同時有工人反映,官方告誡告誡工人:不得在網上披露罷工這件事情,也不得接受媒體的採訪。

其次,提出來要給工人漲百分之十七的工資。

工人對這個結果很不滿意,工人重整工會的申請已經超過法定的三分之一法定的人數了,為什麼不立即召開大會非要等到近兩個月後的九月底呢?甚至有工人認為勞動部門和上級工會都是在偏袒資方……。 

當日上午,當罷工的工人向來到公司的勞動部門負責人投訴資方拒絕給他們一份勞動合同時,勞動部門答覆說:公司是為了替工人保管勞動合同所以才沒有給工人。工 人說自己需要一份勞動合同在自己手裡持有,這也是法律所賦予的權力。勞動部門答覆說:如果誰需要自己持有勞動合同,就簽個名交給公司,然後會把合同發給你 們的。……這個荒誕的理由,在常見的案例中,都是資方常常解釋拒絕給勞動者勞動合同的狡辯理由,在後來的《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第十八條當中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用人單位不得替勞動者保管。”,很明顯,這些職能部門都在協助資方來欺騙工人……。

當日(8月5日)的資方跟勞動部門和上級總工會的商定方案出臺後,資方又宣佈,凡是今天復工的人,哪怕工作一小時,也是按照正常出勤對待,如果不復工,則按照曠工處理。工人擔心接下來要準備開除工人了……

按照 不到1400元的工資來計算,這次才長了不到200元的工資,大部分工人對此也不滿意,之前工人的觀點至少是要漲800元以上,尤其是讓工人惱火的是:管 理層也按照這個比例也漲,他們每人漲的在600元以上甚至更多,這還不算,管理層也開始紛紛下來做工人的工作,希望他們復工。

這個情況跟 2010年5月前,南方的另個汽車零部件廠——本田南海罷工的工人要求漲工資和重整工會的案例一樣,5月10日晚上,本田南海的一個要求重整工會的罷工代 表說:“我們這次才漲了不多一點的工資,而管理層卻漲了是我們的好幾倍,這還不算,我們罷工時,他們都出來拽著我們的 胳膊來制止我們去罷工。”

8月5日17點,一個罷工的骨幹工人稱:官方工會已經宣佈免除了資方的黃色工會主席王玉波。 

目前 的事態對罷工的工人不利,從法律來講,在這種罷工情況下,工人已經有三隻分之一以上的工人(工會會員)開始罷工聯名簽字請上級總工會要求重整工會,上級總 工會應該儘快來解決你們的問題,而不是要等到8月底或者9月底這麼漫長的時間,這樣正好給了資方充分的瓦解分化工人的時間,照目前的態勢發展來看,估計等 到8月底,罷工的工人早就瓦解了,到了那個時候,恐怕重整工會的事情就不利了。      

這跟之前的2010年4月底5月初,廣東佛山本田南海零部件廠工人發動的重整工會的罷工、今年3月深圳歐姆電子廠發動的重整工會的罷工一樣,官方工會都是 要延遲較長一段時間以後再開始召開大會選舉,實為涉嫌避開工人要求重整工會的鋒芒,比如在本田南海零部件廠的罷工代表李某某等人,在幾個月以後舉行的選舉 工會主席的競選當中,並沒有當選……,對工人重整工會的維權運動顯然是極端不利的。

8月6日上午,更多的工人罷工工人被瓦解開始復工,只剩下三十個工人還要繼續堅持罷工要求重整工會。工人代表見狀做出戰略性的妥協,開始要求大家先復工,並繼續跟進重整工會的問題。 

工人重整工會的罷工活動的經驗總結教訓

此次罷工活動截止到8月6日為止,總共一個周,總體來說雖然用“失敗”二字總結,也未必就恰當,感覺有些過於悲催;如果用“失利”二字總結,也似乎有自我解嘲之嫌。但是此額是可圈可點的。

取得成績如下:

1、工資上漲了百分之十七,雖然這個比例不過是一個企業每年根據正常上調工資的比例數值而已,但是如果沒有這次罷工活動,資方是絕對不可能給漲工資的。同時資方還承諾把今年3月一個本來不發放的福利也發給工人。

2、沉重的打擊和揭露了資方黃色工會及其黃色本質,讓其赤裸裸的暴露工人眼皮底下,喚醒了工人的工會意識。在這次罷工活動開始之際,甚至有三十幾歲的工人代表居然從未聽說過“工會”這個詞匯,更有不少工人對工會不感興趣,認為工會都是資方的代言人,但是通過這個罷工活動,讓工人知道了工人也可以通過自己的努力來嘗試重整原來的黃色工會,而通過鬥爭來自己控制的工會。

3、 這次重整工會(包括漲工資)的活動,也讓官方工會的態度在此次事件中暴露無遺,比如沒有立即順應工人的要求立即召開大會選舉活動,因為企業工會主席的任命 權力是由官方工會所控制,所以如果工人拋開官方工會的主持而自己召開大會選舉工會主席,恐怕不會得到官方工會的任命,也自然不能收到法律的保護和得到官方 工會的認可。

罷工失利的教訓

1、絕大部分工人,只是對漲工資非常感興趣,而對重整工會並沒有什麼太大的興趣,而並沒有意識到工會的重要性和其深遠長遠的意義。這是工人長期受到所謂的中國特色工會,給自己留下的糟糕印象所致。

2、罷工的工人尤其是骨幹工人對困難估計不充分,鬥爭不徹底,同時由於剛才所提及的工人對工會不感興趣,導致了工人的團結性不高,並沒有堅持到最後。

3、罷工工人,尤其是骨幹工人,很多都基本上不上網,也不關心時事新聞,比如對時下的時事新聞斯諾登事件都不知道,所以也導致了他們無法利用網絡工具比如QQ或者QQ群來進一步的保持緊密的聯繫;也沒有發揮網絡優勢的最大化。

4、罷工工人,不願意“把事情搞大”,不願意在網上像本田南海零部件廠工人、歐姆電子廠工人、百事可樂工人那樣都在網上大張旗鼓的做宣傳,引起社會各界的關注,這也是他們罷工失利的一個原因之一,雖然不是主要原因。

5、由於上述幾個問題的功課沒有做充分,所以,官方工會更是敢於提出了在兩個月後才召開工會大會選舉的觀點,現在不知道能否兌現這個事情,但是即使在那個時候能召開大會選舉,此一時彼一時了,對工人也是不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