塌閘與外判

文/李美笑

2009年5月5日,保良局紅磡庇護工場一扇逾200磅重的鐵閘塌下來,壓死一名清潔女工,奪走一位好媽媽的性命。42歲女死者林中偉日前(5月27日)已舉殯, 靈堂橫匾寫上「尋冤待雪」,她的丈夫劉先生和女兒,仍然不滿政府未有交代意外的原因。

在我的工作經驗裡,我可以說:她的死,與政府服務外判有關。

我在食環署工作,經常要向建築署呈報廁所和垃圾站設施的維修。自建築署將維修服務外判後,我們發覺維修服務質素下降得很厲害,今天維妥,明天又壞。跟進維修的時間也長了很多。外判初期,曾經試過半年也未能修好一個自動的水龍頭。查問維修師傅之後,才得知承辦商判上判,二判走數,所以,報了的維修很久都沒有人跟進。要等到另外一個新合約的師傳跟進。現在,雖然多了些投訴機制,但一般小型維修,分判的師傅依然只有百餘元工錢一張單(大判是180塊,二判約120塊)。百餘塊連工包料,若要更換價錢較貴的零件,車錢也要倒貼了。所以,較貴的零件要向公司申請提取倉貨, 若倉沒有貨便要訂貨,訂貨需時,因而影響維修時間。若是大型維修如今次塌下來的大閘,便要建築署地區經理檢查跟進,批准後再向承辦商發出施工通知書,承辦商的師傅量度閘訂造,再安排時間運送安裝。因為審批費時,工序繁複,所賺微薄,師傅大多都不願跟。故此,換閘拖延半年仍未有更換。加上社署人員的安全意識低,沒有在壞閘張貼告示提醒使用者和催促建築署儘快跟進,因而發生這個慘劇。

死者丈夫劉先生哭着說:不是壓死我老婆,便是壓死第二個。他駡政府害死他的老婆。的確,政府的服務外判後,除了承辦商得益外,無論外判工人和市民都成為受害人。外判合約價低者得,每一張單所賺無幾,除了緊急維修外,一般師傅們都不會收到一張單便來維修,一定會待多幾張單才來,故很多廁格經常因待修而封廁多天。維修的時侯,他們儘量不會更換零件,或是更換一些質素較低,价錢較平的零件,因而很快又再要維修。此外,師傅的質素參差,有些工夫不足,如冲水脚制剛修妥,不消半天,脚掣又再壞,有些手工差劣,總之,用料差,手工差。他們曾老實的對我們說:若是修得太好,經常不壞,他們沒有單,便沒有收入了。間接造成維修項目有增無减,每年維修通知超過三十萬宗。誰最得益?當然是外判商,維修師傳被外判制度剝削,但其實最終損失亦是市民。

同是做維修工作的機電署,因還沒有全外判,依然由公務員負責電器維修,他們的做法便與外判截然不同,他們是長工,有豐富的工作經驗,能夠換質素較好、价錢當然較貴的零件,而他們也儘量想修妥,不想重修。這樣維修數字自然遠低於機電署。慳公帑,最終受惠也是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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