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力量暗戰中國勞動合同法

China's labour contract law

來源/商務周刊

與其他勞動相關法律不同,《勞動合同法》涉及到了勞動法理念及技術兩個層面的內容。一方面,1995年開始實施的中國《勞動法》僅為勞動關係調整提供了一個空泛的框架,面對市場經濟高速發展下的勞動力市場和用工方式變化,《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已經略顯無力;另一方面,中國勞動關係領域開始出現不穩定跡象,相關的爭議案件和群體性事件都有不斷上升的趨勢,引起了政府的警覺。

同時,在全球政治經濟日益一體化的今天,中國勞動關係領域出現的變化,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國際方面的影響,而各個與中國事務相關的國際行為主體,也無法逃脫中國變化的反作用力。在全球相互依存度不斷提高的時代,《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的各種力量角逐,非常值得我們探討和研究。

持續增長的勞資爭議

自1995年《勞動法》實施以來,中國的勞動爭議呈現不斷的上升趨勢。 1995—2006年的12年中,勞動爭議數量躍升了13.5倍,達到44.7萬件。同時,集體勞動爭議大幅度增長,雖然在“總理討薪”等政府推動下,2006年出現了明顯下降,但12年中的集體勞動爭議數量還是增加了5.4倍,集體勞動爭議中的勞動者人數,一直佔涉及勞動爭議總人數的1/2左右。這表明勞動爭議的集體化,已經成為中國勞動爭議問題的一個重要特點。

這一時期,另一個主要的變化指標是以百萬勞動者為單位的勞動爭議數量,它反映了勞動爭議在中國勞動者群體中的密度,從而揭示出勞動爭議的總體影響力。在中國,每百萬勞動者中的勞動爭議數量同樣持續快速上升,與1995年相比,2006年的勞動爭議密度已經增長了12倍。

在官方統計數據之外,涉及勞動爭議的群體性突發事件也出現了不斷增加的趨勢。 “野貓罷工”(wild cat strike)、“集體怠工”(go-slows)和請願上訪等情況經常發生。國企轉制帶來的人員下崗失業,在中國很多地區引發了體制外的群體性事件;廣大農村進城務工人員也開始通過各種集體行動,來主張自己在勞動關係領域中的訴求和意願。近些年在中國沿海地區出現的許多“野貓罷工”之中,農民工都是主要的參與群體。與城市下崗失業人員不同,從整體上看,農民工是一個人數及影響力都在不斷上升的社會群體,而國企改革和下崗僅是一個時期內的暫時現象。外來打工者群體的不穩定,將直接關係到國家未來的發展。

2005年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組織各職能部門,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了《勞動法》執法大檢查。檢查中發現,中國存在嚴重的勞動法律執法乏力問題,勞動關係短期化趨勢明顯,工資、工時、勞動安全和社會保障成為勞動爭議的核心。而所有這些問題,都涉及到企業與勞動者雙方勞動合同的訂立與履行。在該次全國大檢查中還發現,中國中小企業的勞動合同簽訂率不足20%。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勞動者主張自身合法權益將面臨很多困難和障礙。

由此,在《勞動法》基礎上修訂的《勞動合同法》,便成為改善中國勞動關係狀況和完善勞動法律制度的重要規範。國家也希望通過該法律的製定,為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一個更加符合時代需要的規則框架,建立公平競爭的製度環境,提高中國經濟的長期競爭力。

民間參與國家立法

在中國,立法通常遵循行政化的立法程序——依慣例,《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首先應由負責勞動事務的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提出法律送審稿,並報送國務院法制辦;然後,經過國務院法制辦的修訂完善,形成法律草案,遞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人大法工委將對法律草案進行最後修改,提請全國人大或者人大常委會進行討論;討論通過後,最終形成法律,頒布實施。

然而,本次《勞動合同法》的立法過程卻沒有完全照搬這套程序。 2005年,在國家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完成《勞動合同法》(送審稿)後,國務院法制辦直接委託了中國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組織一批知名學者,對法律送審稿進行獨立的外部評價。這樣,就為民間力量參與立法過程創造了條件。

國家引入民間學術界人士直接參與立法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勞動法律的專業性很強,政府在這個方面尚缺乏相關的專家。另外,出於對《勞動合同法》重要性的考慮,國家希望能夠在法律起草的前期匯集各方意見,增強法律的適用性和可操作性。

在學者參與過程中,各種觀點和理論不可避免地發生了衝突。 2005年中後期,國內媒體公開了在《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的爭論,爭論雙方分別以人民大學勞動關係研究所和華東政法大學為代表。有趣的是,這兩個學術機構恰好是國務院法制辦委託立法事項中的兩個主要負責方。

爭論的焦點,集中在勞動標準和勞動者保護過度,其核心還是一個國家介入市場的問題。一種學術觀點主張,在勞資雙方力量懸殊和各方利益代表尚不成熟時,應該通過國家積極干預勞動關係,提高勞動標準,保障勞動者權益;而另一種觀點則擔心國家過度干預,可能導致公權的無節制膨脹和權力濫用,最終影響市場正常運行,增加執法成本,導致勞動者法定權益無法真正落實。

由於越來越多的外國公司進入中國投資設立工廠和企業,這些討論不僅在中國朝野引起廣泛討論,也通過在華的各種機構傳遞到國際利益相關方。這其中,香港勞工組織起了很重要的信息媒介作用。它們在資助相關活動的同時,也將立法過程中的各種情況,在香港島內和國際上進行宣傳。

在中國內地以外,香港勞工組織首先關注到了《勞動合同立法》之中的爭論,香港樂施會勞工項目和香港亞洲專訊更直接介入爭論,資助爭論中的各方開展勞動立法問題研究和辯論,以使立法爭論得以深入進行。這些工作為機構廣泛參與中國勞動關係領域的實地工作和研究倡導,創造了條件。同時,借助香港特殊的地理和語言優勢,不少香港機構都與國際相關組織建立有合作關係,得到這些組織的資助和支持,因而以這些香港機構為接點,也構架了一個國際化的干預遊說組織體系。

立法博弈的國際化

2005年底,《勞動合同法》“一讀”草案,最終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完成。為了更好地聽取各方意見,同時也希望匯總社會上的相關爭論,全國人大法工委在 2006年3月將法律草案公開發布,徵求社會意見。這是中國勞動法律立法歷史上的又一個突破,社會各方都能夠平等的表達自己意見,而不再需要通過關係渠道暗地接觸立法者。

據知,在一個月的意見徵詢期間,人大法工委一共收到了191849條意見,其中65%來自基層勞動者。提出這些意見的社會群體主要可以分成三類:企業及商會、民間組織和單個勞動者。

在公開徵詢意見過程中,學術界的意見已經在法律制定前期得以反映,同時,作為勞動者的官方代表機構,中華全國總工會在很多方面與政府存在關聯,徵集意見期之後,仍然可以通過官方渠道,來表達自己的觀點。另外,來自基層勞動者的意見非常分散,難以形成系統的立法呼聲。因此,作為一個相對穩定的行為主體,企業界提出的意見最值得重視。

這些意見不僅反映了國內企業的意願,也表明了外國在華投資者的利益。當前,外資和對外貿易在中國經濟發展中佔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外國對華直接投資幫助了中國國內產業供應鏈的形成,一方面擴大了中國製造業的國際化,另一方面增加了中國國內就業。在東南沿海和長江、珠江三角洲地區,大量農村進城務工人員就是在跨國公司及其供應商的生產企業中工作。這些生產企業的勞動關係變化,必然作用在勞動成本上,從而導致產品價格的波動,影響企業利潤。

外國企業和商會代表了經濟全球化下的國際經濟行為主體,它們對於中國新勞動法律實施可能出現的國際連帶效應非常關心。代表美國投資者的上海美國商會和美中貿易全國委員會,2006年4月分別向全國人大法工委提交了公開意見。在支持中國為保護勞動者權益所做出的努力的同時,兩家美國商會提出,法律草案在很多方面存在不足,特別是在勞動標準和企業人力資源自主性方面,法律草案有可能使企業內部勞動關係僵化,不利於外資企業的發展。

當月,歐盟商會也遞交了法律意見書,除表達對於法律可能給企業勞動關係自由度帶來的消極後果之外,也提醒立法者關注法律可能給外資流向帶來的影響。意見書指出,如果《勞動合同法》過多干涉企業的用工自主性,有可能使外資不願意選擇中國進行投資。

美國和歐盟商會意見的提出,標誌著中國《勞動合同法》立法爭論國際化的開始。國內各方對歐美投資者意見的反應不一,充分體現了法律制定時期的兩種爭論。但事實上,國際社會對於中國勞動關係規則的爭論才剛剛開始。

全世界勞動者聯合起來?

在西方國家,傳統的勞動關係領域主要存在一種三方機制,即包括政府、企業和商會、工人及工會的三方主體代表機制。其中,政府作為利益協調和規則制定方,在勞動關係運行調整過程中採取較為中立的態度;企業界和勞工界則存在天然的利益分歧,企業希望降低勞動成本,從而增加競爭力,而勞動者要求更多的工資和更低的工作強度。企業界和勞工界在各種問題上出現爭執,也就在所難免。

西方勞動關係的協調過程中,以工會為代表的集體談判和集體行動佔據了很重要的位置。歐美工會在經歷了工業化初期和中期的激烈對抗性勞動關係後,已經轉為一種協作協調模式,也就是由與政府和企業界的對抗衝突,轉變為一種對抗與政策倡導相結合的模式。工會在一些問題上仍然保持對抗特性,而在另一些方面則做出合作姿態。不過,在工會成員就業和勞動待遇等事情上,工會一般仍態度強硬,特別是關係到資本流動和工作機會全球配置的問題時,西方各國工會持堅決的抨擊態度,因此,工會被認為是阻礙全球化的一支重要力量。

當在華海外商會的觀點通過各種渠道傳遞到西方國家後,以工會為代表的傳統工人運動立即表達了不滿。他們一方面批評本國企業主無視中國勞動者權益,另一方面指責中國政府執法不力,敦促中國盡快大幅度提高勞動標準。這背後的原因,除了表面上的國際工人階級團結之外,更主要是對於本國工作機會的關切。西方國家工會普遍認為,中國的廉價勞動力提高了中國產品的比較競爭優勢,造成了西方勞動者大量失業。同時他們也認為,西方企業加大在華投資的最終後果,將使這些企業可以隨時將生產轉移到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國家,導致西方工會失去與企業的談判能力。因此,國際工會和勞工活動積極分子都要求中國能夠提高勞動標準,以避免出現本國產業轉移和勞動者失業。

2006年下旬,荷蘭工人聯合會就中國《勞動合同法》問題在歐盟議會作證,要求歐洲企業停止對中國立法活動的干預,同時呼籲中國政府尊重勞工權益,提高勞動標準。荷蘭工人聯合會一直是歐盟商會和許多大型歐洲企業的勁敵,在歐洲和世界範圍內不斷提出勞工、人權和環境保護等問題。該工會抗議歐洲公司將生產基地轉移到其他國家,認為這種轉移帶來了歐洲工人的失業。 2007年6月,歐盟國家工會和工人團體將在歐盟總部布魯塞爾召開多個公開活動,討論中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國際工人運動和人權保障之間關係等話題,並對跨國公司在華生產狀況進行批評,將中國國內爭論引入歐洲。

在歐洲國家大力關注中國勞動立法的同時,美國工會也積極做出反應。美國最大的工會組織之一,主要代表產業工人利益的勞聯-產聯,表示將支持中國勞動標準的提高,防止美國就業機會外流中國。 2006年初,勞聯-產聯發布了有關中國勞工權益狀況的長篇報告,指出中國存在政府和企業對於勞動者的雙重剝削,使得中國勞動標準被人為壓低,勞動力價格不能真實體現國內生活水平。由此該組織認為,中國在國際貿易中採取了實質上的“社會傾銷”,嚴重危害美國工人利益,需要美國政府、國會和各相關方面加以關注。同年底,設在美國的全球工會合作組織“全球勞工戰略”(Global Labor Strategies)連續發表兩篇特別報告,關注跨國公司在華活動,以及國際商會對於中國勞動立法的影響。特別報告重申了中國勞工權益缺失問題給發達國家工人帶來的“勞動力價格觸底競爭 ”(race to the bottom),要求中國和各國際組織共同努力提高中國勞動標準。

2007年初,美國勞聯-產聯邀請參與《勞動合同法》立法的中國學術界人士訪問美國,就中國勞動法律和勞工權益問題與美方進行討論。在討論中,美國工會再次表明了對於中國勞工問題的關注,並將討論稿匯總成為文件,在全球工會中散發,呼籲各國工會關注中國政府與商界的聯合,以及這種合作可能對勞動關係規則制定產生的不利影響。

面對來自本國工會組織的壓力,美國和歐盟商會等企業界代表機構迅速做出了回應。它們一方面通過新聞發布會等形式,向社會澄清商業界立場,即企業非常關注中國勞動者和西方工人的共同權益,通過對法律的遵守和開展企業社會責任運動(CSR)等方法,保障工人及其家庭的生計水平。但另一方面,國際商會利用其在中國政府和社會的網絡優勢,繼續遊說中國採納商會的立法主張。而國際工會組織由於缺少對於中國內部影響力,工會的遊說活動絕大多數只能在西方國家開展,無法直接對話中國的立法者。

另外,與國際商會不同,國際工會在影響中國國內問題方面存在許多不一致。歐盟和美國工會並沒有出現就中國立法問題而採取聯合倡導的跡象。相反,雙方各自存有戒心,極力防止對方的理念和工作模式通過立法倡導單方面影響到中國勞動者。從本質上看,歐美工會之間存在著競爭,雙方都不願意看到對方的國際影響力擴大。如果說全球化和自由競爭符合所有商業行為主體的利益,那麼,在民族國家仍然主導國民意識的情況下,工會還主要是國內特殊利益群體的代表,國際工會內部紛爭大於合作。

人權與國家發展的介入

在當今國際政治經濟一體化不斷加深之時,中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和中國勞動關係也已跨出了中國邊界。與此同時,立法所涉及到的領域,也不再僅僅是勞動關係和勞動法制,而是進入了人權發展與國家權力變化的範疇。

西方媒體迅速對中國《勞動合同法》立法做出反應,英國左翼媒體《衛報》在2006年6月發表文章,詳細介紹了中國勞動法律的立法過程,以及該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爭論。美國《紐約時報》也對中國情況進行了長篇報導,並採訪了參與前期立法工作的學術界人士,提醒讀者註意中國出現的勞工權益受害問題。接著,西方各主要媒體都開始報導中國《勞動合同法》立法,不少媒體把《勞動合同法》中體現的勞動者權益保護,與中國人權狀況相聯繫,並提出政府忽視民眾生計是導致這些問題的關鍵,從而將法律範圍內的爭論,引入國際政治領域。

中國的發展一直面臨來自各方面的指責和壓力,其中,人權問題是核心話題之一。一些西方國家通過對中國人權狀況的單方面調查和分析,抨擊中國政治制度和政府政策。 2007年,國際人權組織“大赦國際”提出:“中國的經濟奇蹟是基於高昂的人權成本之上”,尤其是對於農民工的“體制性”掠奪和剝削。國際人權組織一直認為,中國勞動法律僅是中國控制和壓迫勞動者的製度化保障。人權組織通過各種渠道和形式滲透到中國勞動者之中,利用中國目前社會發展中的不足之處,煽動勞動者採取不理智的維權行動,從而為其海外活動提供素材和支持。

根據中華全國總工會的資料,近年來許多國際人權組織通過其在香港的機構,進入東南沿海地區,培訓和組織工人骨幹,試圖建立獨立於行政體系之外的對抗性勞工團體,即曾經出現在前東歐國家的“地下工會”。

同時,中國的發展也引起了一些國家的緊張。它們認為,中國綜合國力的提高,將帶來軍事實力的增強,進而威脅到地區和國際安全格局。綜合國力提高與一個國家的工業化和信息化水平緊密相關,中國的工業化和信息化進程,需要相對安定的社會環境,以及穩定的高素質勞動力供給。勞動關係是這兩個條件的基礎。因而,《勞動合同法》立法也就引起了各種國際政治行為主體的關注。這些機構與國際人權組織合作,通過政府和民間兩種渠道切入中國勞動關係領域,力圖加強在中國基層社會的影響力,以便密切注意可能出現的中國國力變化和社會變動。

在世界各國間相互依存度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立法博弈已經不僅包括國內利益相關方,還涉及到關注國內發展的各種國際角色。因此,《勞動合同法》中涉及到的相關事項,已經超出了中國國境,成為世界各方關注的問題。

顯然,置身於一個空前全球化的地球村,中國的勞動法制建設需要做出一種有效的安排,既保護勞動者權益,又支持經濟可持續增長。如果對於勞動者保護不足,一來將使得勞動爭議進一步增長,不利於國內的穩定和發展;二來給各種國際勢力提供口實,不利於中國國際形象的提升。但是,如果法律條文過於僵化,又會造成企業用工自主性的降低,影響企業生產率,從而阻礙中國的發展,這同樣符合了敵視我國崛起的各種政治角色的需要。

國際政治和經濟行為主體之間的互動,已經開始成為影響中國未來的重要因素。《勞動合同法》立法過程中所顯示出來的多方博弈,歸根到底,是利益群體之間的相互影響和制衡。在目前紛繁複雜的國際形勢下,這種相互影響和制衡必將是基於國家與各跨國行為主體(如政府、跨國公司、NGO組織)間的力量對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