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譴責東莞馬士基漠視職業病工人權益

霍毅文總裁:

嚴正譴責東莞馬士基漠視職業病工人權益

本會於一月十八日得悉東莞馬士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兩名患有職業病的工人──李新及胡長青因 貴公司未有繳付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下稱「職防院」)費用而遭到院方迫令他們出院。本會嚴正譴責 貴公司漠視職業病工人權益,置職業病工人的生命安危於不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安排職業病病人進行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 貴公司未有按照法律規定,妥善安排職業病工人進行治療。二零零九年九月十四日, 貴公司曾因未有繳款,職防院因此發出住院病人費用催交表。自去年十二月十七日起, 貴公司未有繳款,令到職防院停止為病人治療,病人因此情況轉壞。最終,職防院於一月十八日在疾病未痊癒下迫令李新及胡長青出院。

貴公司上述不當行為,並非個別例子,而是一貫罔顧員工的職業健康的結果。除了未有向職防院繳款外, 貴公司管理層亦曾以不同途徑阻撓工人診治職業病。當 貴公司去年發現有工人疑似患上職業病,便要求那些工人(包括李新在內)領取一萬三千元人民幣賠償,簽署自願辭職信並放棄日後向 貴公司索取職業病賠償的權利。此外,胡長青二零零八年九月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檢查身體,發現聽力及肺部功能受損後,要求 貴公司安排送院進行醫學觀察。可是,在 貴公司管理層不停的推搪下,前後拖延一年,到去年八月胡長青才獲安排到廣東省職業病防治院住院進行醫學觀察,。

貴公司的阻撓行徑不單止影響職業病工人治療,更曾導致一名工人死亡。在 貴公司工作了三年的莫德松去年患上職業性慢性輕度苯中毒。但是 貴公司不單沒有為他安排適當的治療,反而多番延誤阻礙,令他延遲了5個月治療。最後,莫德松亦因此而死亡。本會 曾就此要求 貴公司須為莫德松之死負責。可是, 貴公司對事件卻沒有作出道歉及檢討,繼續容讓管理層漠視職業病工人的權益。當中,李新更是職業性慢性輕度苯中毒患者。本會恐怕莫德松的慘劇會同樣因為 貴公司的刻意延誤而再一次發生。本會絕不容許勞動者寶貴的生命受到如斯的踐踏。

本會要求東莞馬士基集裝箱工業有限公司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並為職業病工人安排妥當的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