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對轉移視線的垃圾處理徵費

反對轉移視線的垃圾處理徵費

源頭減廢,首要確定生產商責任

政府推動垃圾分類,開拓綠色經濟

 

-我們對《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的意見

 

圖片

環境局的《香港資源循環藍圖2013-2022》,訂立了未來十年短、中及長期減廢措施。當中雷聲最大的首推第二期膠袋徵費立法,而生產者責任計劃只撥作中期計劃,最後是備受争議的焚化爐。從實際工作和過往徵費經驗告訴我們,本港計劃推行的膠袋徵費未能減廢,但政府就能借此成功的將減廢責任推卸給市民。政府無全盤減廢計劃欠規管生產者,缺回收出路,强調徵費只是敷衍點綴的一步,將會離目標更遠。所以,我們反對這轉移視線,抹黑受害者的不公義收費。

 

甲.《藍圖》未能減廢的理由:

 

1.先懲罰受害的消費者,姑息生產垃圾的元兇,未能源頭減廢

首先,《藍圖》把家居廢物的增加,歸咎於“消費陋習”,又指市民有權丟垃圾便有責任付費,說得垃圾徵費是理所當然和減廢良策。論說似事而非,因為許多家居垃圾的來源,根本不是來自普通消費者,而是來自生產/銷售企業!消費者是被迫以較高的價格接受商品的副產品─垃圾:

圖片

但是《藍圖》對於生產者責任只是模糊提及,無實質方案。怎能從源頭減廢?

 

2.不公義的稅費

向全民徵收垃圾費,即使按量收費,也是一種累退稅,即收入越高,所交費用佔其收入比例越低,反之,窮人所交稅款的比例則較富人高得多。窮人本來消費不多,垃圾只是生活的副產品,不是浪費所致,也要被徵稅,沒公平可言。其次,富人消費最多,但由於垃圾徵費屬於累退稅,稅款對於他們而言微不足道,根本改變不了他們的浪費惡習。正如一些衣着光鮮的垃圾蟲被檢控時說「罰吧!千零蚊,濕濕碎,老子有錢,快抄(身份証) ,唔好阻住哂!」所以垃圾徵費絕對是不公義的稅。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在觀塘區做了一個問卷調查,有超過68%受訪者反對垃圾收費,與政府公佈的65%支持按量收費有別,原因在受訪者都是基層市民。(見附件1)

 

3.雙重徵稅不合理

市民絕無享受過垃圾處理上的免費午餐,因為包括垃圾處理在內的所有市政支出,一向從差餉撥款,即市民多年來已交垃圾費。現又計劃徵收垃圾膠袋費,與之前的差餉、排污費、購物膠袋徵費都屬同類,涉及全是普羅大眾,堪稱苛捐雜稅。

 

4.寓減(廢)於徵未能改善環境衞生

高官解决問題的獨門單方,往往就是對普羅市民實行懲罰性徵費及加費,不管是對付垃圾蟲、建築廢料、濫用膠袋、還是控煙或者病人候診時間長等。以檢控垃圾蟲為例,罰款是否顯著減少亂拋垃圾呢?答案是否定的。對垃圾蟲罰款從02年$600加至04年的$1500,即便如此,檢控數字只在05年輕微下降,之後便逐年遞升,由每年2萬宗升至3萬宗,可見增加罰款未收阻嚇作用(見附表2)。同樣,排污費按水費徵收後,用水和排污同樣未見減少。

 

黃局長很自豪的展示自05年12月立法規管建築廢物收費計劃後,運到堆填區的建築廢物減少了三成二。但建築廢物真的減少了嗎?從每年5千宗非法傾倒建築廢物投訴,以及傳媒揭發大量非法傾倒,顯示「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很多人為少交費用而把廢物棄於收費較平的民間堆填區,甚至為逃避收費而傾倒廢物於山邊,官地和街道。這些亂拋的廢物,結果還是勞動食環署的垃圾車免費送往堆填區。這些混在一般垃圾中的建築廢料數量根本無從估計。(見附表3)

 

5.徵費必然導致非法棄置增加,又加重食環署前線員工負擔

建築廢料徵費令街上多了很多棄置廢料,所以現在前線員工非常擔心垃圾徵費後,更多市民為逃避徵費而到公眾地方扔掉廢物(現况見附件4)。結果會令掃街工人工傷增加,工作更為吃力。南韓經驗告訴我們,垃圾徵費導致非法棄置是必然現象,1995年徵費之初就有100萬宗違例棄置,近年才降至10多萬,我們有足夠檢控人手嗎?其次,違例數量太多時,根本難以全面執法。在執法過程中,難免對老弱檢控,到時又會激起民憤,員工又成眾矢之的!

6. 集體攤分,失減廢誘因

建築廢物是惰性廢物,棄置在山邊最多污染環境,家居垃圾是有機廢物,會滋生細菌,棄置過久會引致嚴重的環境衞生問題,危害市民健康。政府亦預見這危機,知台灣模式(見附件5)難全套執行,故計劃整幢大廈便透過管理公司统一處理,聘用私營廢物收集商收垃圾並送到堆填區磅重徵費,費用由住户攤分,3人家庭每月料40元。這種集體攤分法,違用者自付的公平原則,未能鼓勵減廢。

 

7.配套設施和資源都欠奉如何落實?

環保局計劃於2016年實施垃圾隨袋收費,但配套設施和資源全無提及,如徵費由誰監察?由誰負責對違例者作出檢控?街上2萬個廢屑箱和3千個垃圾站會否取消?非法棄置廢物用什麼資源處理?會否廣設閉路電視?會否全民檢舉?經驗告訴我們,檢控責任一定落在食環署潔淨組前線,但該組原已人手短缺,如何應付額外工作?只倚賴垃圾袋徵費而沒有配套,恐怕負出環境代價更大。

 

8.香港政府部門之間權責分裂,無力落實政策

香港環保政策,包括減廢政策,都由環境局制訂,但執行者不是環境保護署而是食物及衞生局轄下的食物環境衞生署的潔淨組,造成權責割裂。政府表示會督促部門之間互相配合。但經驗說明事情絕對不是這樣。七大部門都被賦予權力檢控垃圾蟲,但最終仍然單靠食環署主力檢控!另一個例子是環保桶的回收。那本屬環保署工作,但他們人手不足,要找食環署監管承辦商回收表現。,但回收量是向環保署呈報,食環署無需理會計劃的成效,前線監管者亦無責任提出任何回收的工作意見。由於兩個部門之間權責不明,大家會見三色回收桶經常被當垃圾桶,各區回收桶數目未達實際需要,市民的垃圾回收意識仍低。結果三色回收桶經常被當垃圾桶,針筒、血棉和牛頭都回收過,負資監管的食環前線能向誰反映?

 

現回收桶回收物料工作交外判商負責,外判商低價投得,9輛車就包辦收集全港3千套回收桶,但由於外判商目的在利潤,沒有社會責任,只要無利可圖(例如膠樽)便會把應回收廢物棄置垃圾站。現計劃垃圾袋徵費用成本價計算,回收系统沒有改善,政府又無意投放大量資源,親自處理回收,與其他國家的積極投入,相差甚遠。

 

又如泥頭車司機協會於2010年的玻璃再生璀燦計劃,要求在灣仔街道放置玻璃回收桶,地政署以香港沒有玻璃回收政策為由拒絕了,2011年尾開始向食環署申請在盧押道垃圾站內放置玻璃回收桶,又被食環署以安全和地方不足拒絕,最後幾經半年裡市民和會方不斷表達和遊說,在當時廚餘試驗計劃停辦的機遇下獲批。雖然計劃得到市民支持和回收效果顯著,但至今玻璃回收桶仍未能在其他食環署垃圾站內放置,環保署遲於2013年4月因應離島市民的玻璃回收先導經驗和訴求,才推出為期一年在離島區13個位置放玻璃和電器回收桶試驗計劃,充份顯示出權責分裂,各部門互不協調的現實。

政府本來應該首先處理好部門之間的矛盾,再取消外判,改而投放大量資源親自處理廢物回收事業。現在舊問題沒有解決過,又計劃徵收新費,結果一定事倍功半。

 

9.法例/政策互相矛盾

環保局要靠其他部門落實環保政策的執行,由於不同部門有不同法例,法例間出現未能互補,還互相矛盾。如在非發展審批用地上(如馬屎州、鹿頸)和集体契約舊批私人農地(如上水河上鄉約50個傾倒黑點)的建築廢料非法填土問題,環保署(廢物處理條例)、食環署(公眾地方潔淨罪行條例)、地政署(佔用官地條例)、規劃署(城市規劃條例)和警方都束手無策。受破壞環境仍無法改善,如蝴蝶棲息地川龍於2013年1月被揭法遭非法傾例後,私人土地部份至今仍被石棉瓦覆蓋。

 

環保政策鼓勵市民將廢物回收循環再用,但食環署法例為了保障環境衞生,卻實際上禁止廢物回收。食環署法例132BK章《公眾潔淨及防止妨擾規例》11條不容許任何人在垃圾站內耙撥與揀拾廢物,而清潔工人若揀拾站內廢紙也視作盜取公物。這等於禁止廢物回收。此外,132BK章第14條訂明,移走或載送潲水的時間是介乎午夜與上午9時之間。同時規定商業性潲水自行處理,故食肆廚餘送到垃圾站棄置是違法的。但環保署去年卻在盧押道垃圾站內放置厨餘機,即容許商户潲水送到垃圾站,違反了食環署法例。

 

在處理廢物較成功的地區,都將垃圾站設計成資源回收中心,經過初步分類和壓縮後,再送往大型轉運站。如日本垃圾站內有機械和人工分選垃圾。在香港,除非修改法例,否則環保局不可能改變食環署垃圾站的用途。然而,《藍圖》對於這些實際問題完全沒有涉及,顯示官員根本脫離現實。

 

結論:

要真正做到“污者自付”的話,政府必須首先迫使生產/銷售企業在源頭減廢。任何把責任先推卸給消費者的建議,客觀上都是放過元兇。其次,要做到減廢有效,必須首先全面改革政府自己,尤其要首先改變官僚作風,聆聽來自基層公務員、工會、街坊組織以及具有批判精神的環保人士的意見,不要閉門造車,或者偏信偏聽。

 

乙. 對減廢的建議:

 

垃圾徵廢不能有效減廢,廢物有價 便能減費,我們對於垃圾處理有以下的建議:

 

1. 要源頭减廢,生產者責任制應先行,可從立法規管和鼓勵參與着手:

圖片

2.      政府必需構建一全面的環保政策,投放資源,有系統地建立垃圾回收路徑(分類,回收,收集),發展綠色合作社,推動綠色工業,令垃級變寶。建議從以下三方面依次進行。

圖片

3.      政府必須主導和投放土地資源促進廢物回收與再造事業

《藍圖》的盲點,就是始終死抱著所謂「小政府,大市場」的教條,依然處於「積極不參與」的被動角色。無視一個事實:要源頭減廢、回收、廢物再造的整個循環能夠完成,需要公權力的全面介入。這是因為:

 

A.  廢物回收與循環再造事業最需要土地,但土地資源在地產商壟斷下早已變得極其昂貴,沒有公權力介入根本不可能生存。

我們認為政府應該以公帑及公共土地資源來促進廢物回收與再造事業。只要廢物有價,而且扣取基本開支(特別是租金開支)之後仍有盈餘,便能減廢。我們當然認為不應拿公帑來資助私人企業牟利。所以我們建議,像廢物回收這種極為分散而又勞動密集的事業,應推動普羅市民以合作社形式進行,而政府則在各區廣布不牟利的公共回收站(利用各區空置工廈、天橋底、空置官地等),支持普羅市民加入回收業換取基本工資。這樣一方面為社會創造有尊嚴的就業機會,另一方面推動環保,何樂而不為。

 

B.   現回收可再用物料靠外判,垃圾收集也靠外判,外判商以利潤掛帥,無社會責任,故出現有市場膠樽回收價低時,回收外判商將回收膠樽棄於垃圾站;亦有垃圾收集外判商(香港廢物處理業協會)表示政府關閉市區堆填區令運輸成本增多,若政府不解决垃圾轉運,不排除發動停運垃圾行動。可見廢物回收不能依賴外判,才能避免廢物價格波動的影响和受制於外判商工潮的威脅,實現廢物順利回收再造。需要資本密集的廢物再造,應由政府公營。

 

4.    推動垃圾分類

Ø   建立各區的回收網絡,完善回收環節

Ø   增加社區回收項目,如衣履、發泡膠、家具、電器等

Ø   修改法例,使垃圾站用作大眾可參與的回收點,

Ø   在垃圾站增聘人手將垃圾分類

Ø   有不同的垃圾車回收物資(廚餘、玻璃、車呔、和其他可循環再用物資)

Ø   政府推動垃圾分類存放,資助大廈或地區團體設置回收桶

Ø   制定明確的垃圾處理路徑,參考日本由居民在家中垃圾分類放置,社區內的垃圾桶分類收集,垃圾車巡廻運送到密閉式清潔站,廚餘送到堆肥廠,讓可回收垃圾通過物資回收系统進入循環,其他垃圾送到焚燒廠制成“垃圾燃料棒”,供應發電,餘下殘渣才送去填埋。

Ø   鼓勵屋苑和商業大廈推行垃圾分類和回收,回收所得可用於大廈改善工程。

 

5. 宣傳教育和檢控

Ø   針對各部門法例互相矛盾的情況,應修改法例。

Ø   借鏡台北,設立獎金制檢舉熱綫,違例者上環保教育堂或環保工作服務令。

Ø   借鏡台南,清潔工人要做環保宣傳及教育工作,由下而上都投入環保教育。

Ø   徵集創意綠色工業,給予發展資助。

 

6. 重組政府環保架構和相關政策

Ø   重組政府環保架構,將處理垃圾的潔淨組撥歸環保署,令廢物回收與再造有直轄的設施和人力資源配合。

Ø   政府採構政策要優先使用環保物料,如填海應取消買河沙,改用矽沙(玻璃沙)和建築廢料打碎的沙石。

 

 

香港地少人多,人口密集,最適宜發展回收工業,環保不但能減廢,還能開創綠色就業機會,如果政府能做全面落實環保政策,香港必能發展綠色產業,改善環境和經濟。

 

發起團體:

1.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

2.      政府前線僱員總會

3.      全球化監察

4.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5.      香港泥頭車司機協會 (玻璃再生熣燦)

6.      梁耀忠議員辦事處

 

聯署團體(歡迎其他團體及個人加入):

7.      混凝土業職工會

8.      勞工世界網

 

2013年6月13日

聯絡: 全球化監察 [email protected]

全文可於此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