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養老保險方案是一個過渡方案,它逐步達致城鄉統一支付退休老人每月達城鄉(不是城鎮)月平均工資兩成的最低養老金待遇,給予沒有能力繳費人士,即月入低於城鄉月平均工資四成的人士。而有能力繳費的人士,每繳費滿一年便可在工資兩成的基礎上獲多發1%的養老金額,直至70%的上限。
過渡方案的構思原則:
原則(一)方案必須符合《中國憲法》第45條,即中國公民同享社會保險和社會救助,即養老保險是必須全覆蓋所有中國公民。
原則(二)方案必須從低做起,逐步達致城鄉統一支付退休老人每月達城鄉月平均工資兩成的最低養老金額,給予沒有繳費能力的人士。
原則(三)方案必須符合2009年4月國務院頒佈的《國家人權行動計劃》中“著力破除城鄉二元結構”的做法,即城鄉一體化,養老保險必須全國統一待遇。只能與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掛鉤。
原則(四)方案必須符合2005年國務院關於《完善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中所規定的“繳費每滿一年,可在退休後獲多發月平均工資1%的養老金額。
原則(五)容許低於最低工資的國際標準,即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低收入人士和低保戶申請免繳社會保險費。因最低工資是僅確保職工有能力供養二個家人(包括職工本人)的最低生活水準,已經再沒有能力繳交任何社會保險費用。
過渡方案的構思內容:
由於過渡方案必須符合《中國憲法》第45條,養老金須要覆蓋全國退休老人,因此只能設置最低養老金給予沒有能力繳費的老人,即是那些月入低於城鄉平均工資四成的低收入人士,包括領取低保金人士。
由於最低養老金要考慮從低做起,那麼最低養老待遇應訂在那個水準?低保金是最低最低的收入保障水準,故此最低養老金必須高於低保金額。若相同於低保水準,便不能稱之為養老金了,只算是另類低保罷了。而全國低保仍維持城鄉二元化體制,城市低保高於農村低保以倍計,因此最低養老金必須高於農村低保金。
根據2009年社會藍皮書《中國社會形勢分析與預測》一書,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硏究所硏究員唐鈞和張時嬌的《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文,2008年第三季度農村低保平均標準為每人每月82元,2007年是71元。但問題是這個農村低保水準是否合理?顯然是不合理的。根據同一本書另一文的作者呂慶喆《中國當前城鄉居民生活消費狀況》中,提及農村居民家庭收入五分組生活消費人均水準的低收入戶是每月154元。資料顯示農村有10%人口每月消費人均開支是低於154元。若以唐鈞一文中論述農村低保覆蓋5.5%計算,低保額約在154元的5.5%,即85元水準。
但請注意唐、張二人在文中強烈建議必須擴闊覆蓋面,更引用中國人民大學鄭功成教授提出的目標8%為準則。因此必須提高農村低保水準。
若以國際慣例計算,國際貧窮線量度發展中國家常用一日1美元為標準,即每月210元人民幣。而歐盟訂立的國際貧窮線為每月平均工資的三成。以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1200元計算,低保水準應是每月360元。為了從低做起至240元的終極目標,我們可以採用2007年農村人均純收入5781元(見中國統計局)來計算,每月人均純收入是482元,它的三成便是145元。
為了使之符合農村低保覆蓋8%為準,我們可以降低低保額為農村人均純收入的28%,即135元。用154元的最低10%開支計,135元為最低開支的8.8%,高出指標8%的0.8%,剛巧符合唐鈞文中所指2007年農村低保覆蓋面5.5%,高出全國低保覆蓋面4.7%的0.8%相同於城市低保覆蓋面3.8%。因此,我們認為合理的農村低保水準應為135元。以上年度經濟發展水準來計算低保,這應該是2008年的農村低保標準。以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1200元計,135元是1200元的11.25%,最低養老金必須高於農村低保,它的工資替代率必須達到12%,即144元。
循序漸進的做法:
當我們制定出2008年的最低養老金待遇應是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12%,即144元,我們可以引用2009年9月國務院發佈的《農村養老金指導意見》中規定在2020年達致全覆蓋的做法,把漸進方法分為下列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 第二階段 第三階段 第四階段 第五階段
年期 2008至2010 2011至2013 2014至2016 2017至2019 2010
最低養老金 12% 14% 16% 18% 20%
養老金上限 62% 64% 66% 68% 70%
上述的安排除上調工資替代率外,也會跟隨工資增長率和通貨膨脹率向上調整,這剛好如《農村養老金指導意見》在2020全國覆蓋時,亦達到方案終極目標:最低養老金達致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20%。在這段過渡期間,雖然最低養老金是城鄉統一支付,高於農村低保,但它還是低於城鎮低保的。這對於生活在城市的貧窮老人最低養老金是不足以應付生活開支的,,這樣他們只好申領城鎮低保款項餘額來補貼不足的開支。我們的方案直至到2020年,才可達致既城鄉一體化,養老待遇水準又高於城鎮低保額。(見附表)
表: 構思的最低養老金及各地區的城鎮低保金額的比較
地區 年平均工資
(a)(2007年) 月平均工資
(b)=a÷12 城鄉平均工資 (c)=(b)×60% 最低養老金
(d)=(c)×20% 城鎮低保線 (e)(2007年) 過渡方案最低養老金比較
(d)=(e)x12
北京 46507 3876 2325 465 330 +135
天津 34938 2912 1747 349 330 +19
河北 19911 1659 996 199 159 +40
山西 21825 1794 1076 215 164 +51
內蒙古 21884 1824 1094 219 172 +47
遼寧 23202 1934 1160 232 193 +39
吉林 20513 1709 1026 205 153 +52
黑龍江 19386 1616 969 194 178 +16
上海 49310 4109 2466 493 350 +143
江蘇 27374 2281 1369 274 245 +29
浙江 31086 2591 1554 311 262 +49
安徽 22180 1848 1109 222 201 +21
福建 22283 1857 1114 223 199 +24
江西 18460 1533 920 184 153 +31
山東 22844 1904 1142 228 217 +11
河南 20935 1745 1047 209 152 +57
湖北 19818 1652 991 198 163 +35
湖南 21534 1795 1077 215 168 +47
廣東 29443 2454 1472 294 218 +76
廣西 21898 1825 1095 219 161 +58
海南 19357 1613 968 194 161 +33
重慶 23098 1925 1155 231 178 +53
四川 21312 1776 1066 213 175 +38
貴州 20668 1722 1033 207 156 +51
雲南 20481 1707 1024 205 170 +35
西藏 46098 3842 2305 461 226 +235
陝西 21296 1775 1065 213 158 +55
甘肅 20987 1749 1049 210 156 +54
青海 26166 2181 1308 262 177 +85
寧夏 26210 2184 1311 262 182 +80
新疆 21434 1786 1072 214 138 +76
資金是足以應付的:
前文已用多元角度來論證終極方案240元的最低養老金是可持續的,2050年老齡人口高峰期仍然是可行的。因此過渡方案由144元起動的資金來源肯定是沒有問題。但值得關注是方案重點是訂在65歲才可領取最低養老金,終極方案也是如此。以終極方案支付平均240元最低養老金待遇,總開支約每年二千億元,現支付144元的過渡最低養老金待遇,減去一至二成領取低保的老人,由於低保金開支已是已出之數,由低保制度負擔,所以每年144元最低養老金的總開支約在一千億元左右。若與地方政府平均分擔,中央政府只須負擔五百億元。由於2009年中央政府早已承諾每月55元試點普惠金給予60歲以上的農村退休老人,估計總開支也要五百億元以上。換言之中央政府無須增加開支,也能應付144元的最低養老金付給年齡在65歲以上的退休老人。
更重要的一點是,過渡方案已經本質上是城鄉一體化,城市與鄉村的養老保險替代率和省內的支付金額已是統一制度,已達致公平待遇。更好的是不必採用現時的試點方案向農村居民征繳每年1百至5百元的五個檔次收費,因為這樣一來它沒法連貫多繳多得的養老金工資替代率。而這個過渡方案,則可以列明向每月收入高於城鄉職工月平均工資四成以上人士徵收8%或14%的繳費,即月入480元以上的人士,包括農村居民是必須繳費的。根據全國統計,2007年農村居民每月人均純收入已達482元,這裡表示有約一半農村居民每月純收入高於480元,必須像城市居民般繳費,顯然這對於養老保險基金的可持續性有很大的幫助,達到權利與義務相對稱的做法。
小結:
由2004年開始,中國城市養老金待遇已連續向上調整六年,而且這幾年的調整,每年平均都有120元,試問給予低收入農民每月144元的最低養老金又算是什麼?何況全國已有拉動內部需求的政策,又有以工帶農,城市帶動鄉鎮的反哺政策。因此,必須實施打破城鄉二元結構的統一養老保險制度。不能再用城鄉二元的55元農村普惠金做法,歧視農民,對農民不公平的社保待遇。故此必須實施城鄉統一的養老保險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