煙台澳利威工會維權大事簡表

日 期

事 件 摘 要

2005年10月

 

按工商注冊登記資料,澳利威(煙台)電子有限公司成立於2005年10月19日,以下簡稱“澳公司”。

2006年1月

 

澳公司正式投產。劉美珍等一批工人應聘到澳公司上班。公司招聘時承諾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勞動保險,工資按當地最低月工資標准530元發放。

2006年2月10日

 

工作一個月後,女工們的工資降到480元,10天後又降30元錢。公司還拒簽勞動合同。女工向福山區勞動保障局舉報,但該局史主任始終不予結案(按法律規定,應當在30天內結案,情況復雜時不超過60天)。

2006年4月28—29日

 

約80天之後,澳公司突然毫無理由地宣布開除58名女工,還要女工簽字承認是自動離職,有57名女工拒絕。她們要求勞動局出面糾正資方行為。到下午,資方又無理辭退10名女工。資方代表不答應工人復職,在談判中只答應給離職工人300元人民幣,並繳納勞動保險,後來又克扣。

2006年4月30日—6月4日

 

有7名工人堅持要求回廠上班並簽定勞動合同,她們到勞動局、信訪辦投訴,經過一個多月,終於勝利。但其他50名工人仍被辭退。這次事件,以及資方平時苛待工人的違法劣跡,使工人產生了成立工會的動機。

2006年7月中旬

 

工人向資方和福山區總工會申請成立工會。資方先是拒絕,接著拖延。區總工會起先支持,但無濟於事。資方還對工人代表劉美珍相當敵視。

2006年9月29日

 

資方宣布國慶節只放3天假,其余4天用10月份4個星期天的加班補回。以劉美珍為首的6名女工據理力爭。工人堅定了成立工會的決心。

2006年10月8日

 

公司貼出開除工人代表劉某某的公告,稱她不聽從管理、煽動工人鬧事、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等。資方還造謠說:工人代表是為了當上工會主席等個人目的才要求成立工會。區勞動監察回應工人的投訴說:他們不管此事。被激怒了工人隨即正式舉行罷工,要求成立工會。

2006年10月12日

 

資方貼出公告,威脅“非法”罷工的工人,還要求每名工人賠償15,000元。六名被拒絕入廠的工人則在公司門口外與廠內工人團結罷工。

2006年10月14日

 

資方威脅工人,稱不復工者不得在公司住宿,要每個工人簽“絕對服從上司指示保證書”。

2006年10月16日

 

罷工工人委托張軍與中華全國總工會(以下簡稱全總)取得聯系,全總工作人員答復是罷工並不違法,同意工人代表向媒體和工人轉達他的觀點。

2006年10月18日

 

全總派人到煙台。全總工作人員建議被資方開除的6名工人通過勞動爭議仲裁程序爭取復職。區勞動監察史主任則宣布工人的罷工行為違法,澳工人說全總也說罷工不違法,史主任反駁 “全國總工會都懂什麼!”

2006年10月20日

 

工人堅持罷工。在全總支持下,市總和區總工會領導來到公司,要求工人先復工後成立工會,但工人堅持先成立工會後復工。區勞動監察辦的郭副主任拒絕6名工人進廠選舉。工人抵制,但6名工人代表為顧全大局,要求工人回去參加工會選舉,當晚,澳工會正式成立。116名會員選舉產生了第一屆工會委員會、工會經費審查委員會。罷工歷時13天後結束。 工會成立之後,隨即起草文件,要求資方改正各種違法行為,並讓6名女工復職,遭到資方拒絕和區總工會的抨擊。

2006年11月8日

 

11月8日,我工會主席王昭日到福山區勞動監察辦公室投訴澳公司拒絕同工人簽定勞動合同以及交納勞動保險金等問題。

2006年11月15日

 

關於6名工人復職事件的勞動仲裁案開庭。資方則散布謠言,稱6名工人已得到了公司每人一萬元的賠償而了結此案。

 

2006年12月18日

 

6名女工勝訴。20日上午接到裁決書。

2007年1月4日

 

資方不服裁決,向區法院提起訴訟,以此拖延時間,阻止工人復職。此案於30日開庭。

2007年2月2日

 

資方擅自把工會主席的工作崗位從“線處理”調到危險的“准備崗”。工會遞交意見書,要求糾正。由於資方拖延支付工會經費,澳工會征求全總意見之後,起草支付令交給區法院,同日,在工會博客上發文警告資方。

2007年2月15日

 

2月15日澳公司曾貼出公告,對要求與公司訂立勞動合同並要繳納勞動保險的工人將不再提供免費伙食,還要降低工資待遇。煙台澳工會貼出的公告文件則接連被資方撕毀。

2007年3月8日

 

公司張貼公告宣布開除澳工會的兩名正副主席(此非法決定被下面隨即而來的罷工所被迫自然取消)。

2007年3月9—15日

 

針對資方大量招聘新工人,准備辭退老工人的行為,澳工會向區勞動監察投訴多次無果後,發動罷工,要求公司續簽一年勞動合同。勞動部門介入調解,資方聲稱“要想跟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先簽訂退出工會保證書”,並提出其它苛刻要求。工人拒絕。3月15日,資方被迫讓步。罷工勝利。

2007年4月6日

 

工會副主席於麗顏迫於資方壓力於1月辭去工會副主席職務。工會委員姜千秋遞補工會副主席。

2007年6月1日

 

煙台澳利威工會到福山區人民法院辦理了申請強制執行支付令的手續。支付令已經由福山人民法院在4月13日做出。

2007年6月4日

 

工會主席迫於資方的巨大壓力,提出辭職。姜仟秋接手主席工作。

2007年6月7日

 

公司於5月份建立“拆洗班”,女工沒有任何防護措施,要用手接觸含苯的有毒原料。姜仟秋和另外6名工會委員被公司一道開除。事緣她們帶領出現了頭暈、嘔吐等症狀的女工找經理要求發放勞保用品,改善勞動環境。姜千秋等被開除後到地方衛生局投訴,迫使資方給工人發放了勞保用品並改善工作環境。此後,澳工會一再向區勞動部門投訴資方打擊工會事件,但官員始終不肯受理,要她們走仲裁程序,甚至宣稱:去法院告我們行政不作為吧。

2007年8月8日

 

上午,應福山區總工會要求,煙台澳利威工會在福山區總工會參加了由區總主持的三方“對話”會議:煙台澳利威工會、區總和山東省煙台市勞動局。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討論對煙台澳利威工會副主席被無理開除等問題。勞動局拒絕承認開除事件是資方報復工會。會議以失敗而告終。

2007年10月8日

 

澳工會顧問張軍和副主席多方奔走,最終促使當地勞動部門下達了《勞動保障監察責令改正指令書》,認定姜仟秋的行為是維護職工合法權益,資方的舉動則構成了對姜仟秋的打擊報復。但之後,資方拒不改正。工人向勞動部門投訴無果。

2007年10月30日

 

澳工會通過法律手段迫使資方追繳起拖欠的部分工會經費,暫由區總工會代管。

2007年11月13日

資方約見澳工會副主席,打算給她近三萬元人民幣讓她離職,被嚴詞拒絕。

2007年11月29日

 

6名工人二審終審判決勝訴。澳工會又於12月5日到勞動部門投訴,要求讓6名工人復職,責令資方補發2006年10月13日至今的工資及勞動保險。但資方不執行,勞動部門袖手旁觀,裁決淪為空文。

2007年12月24日

 

澳工會向地方法院起訴區勞動局“行政不作為”。法院以“行政訴訟狀寫得不好”為由,不肯立案。

2008年1月10日


資方行政部門自行組織“工會替增補委員選舉”,以人力資源部門經理李玉蘭為候選人,選舉時派班長監視。但這個陰謀因澳工會的揭露和抵制而失敗。

2008年1月25日

兩個不名身份的“政府工作人員”在區總工會調查澳工會顧問張軍所謂的社會背景。

2008年2月22日

 

工會代理主席姜仟秋所在的鎮派出所警察到她家調查她和男友的“家庭背景”,聲稱是“煙台市人事局委托萊陽市公安分局聯系地方派出所”前來調查。

2008年2月19日

 

山東省報《齊魯晚報》采訪澳工會、相關政府部門及資方,發表了長篇報道《申請成立工會,女工屢被開除——一個外企基層工會組織的維權之痛》。

2008年2月24—26日

 

山東省齊魯電視台對煙台澳工會的事跡進行了連載報道。針對報導中相關政府部門官員對工會顧問的詆毀,澳工會在博客上撰文駁斥。

2008年3月7—8日

 

澳工會幾經周折,從區總工會“討回”代管的工會經費,在工人當中舉行了“三八婦女節”工會活動。

2008年3—4月

 

山東人民廣播電台、中央人民廣播電台、中央電視台采訪澳工會,報道澳工會維權事件。

2008年4月9日前後

煙台澳工會與沃爾瑪南昌八一分店基層工會(以下簡稱八一工會)取得聯系。雙方的基層工會領導人交換了意見及維權經驗。

2008年5月19日

 

丹麥工人聯合會、丹麥澳利威公司工會支會獲知這一事件,並約見大老板澳利威先生。澳利威先生承認有此事件,但托辭說自己控制不了工廠,也無力改革,還告知煙台澳公司正准備逐步裁員,以外包的方式來發展產品的消息。

 

劉新根據澳利威工會博客的詳盡大事記摘要及補充而成。
如想看詳細大事表,請參考澳利威博客 (http://blog.sina.com.cn/youyudzhongguor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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