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傭爭居港權引熱議,代表律師彭思傑接受南都專訪: 案件情況特殊影響沒那麼大

來源: 南方都市報      2011-08-16

10年前,莊豐源一案確立了中國內地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享有居港權及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同時也讓香港彭思帝理律師行走進公衆的視線。去年年底,3名在港二十多年的菲律賓籍女傭向香港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複核,他們認為目前的入境條例違反《基本法》精神,要爭取永久居港權,並將于本月22日開庭審理,代理的同樣是彭思帝理律師行。

案件涉及香港《基本法》,並將決定入境條例是否修改,外傭爭港籍案在香港社會引起莫大關注與爭議。香港市民發起簽名活動反對,半日2萬名市民響應,港府也做好了“三手準備”應對(本報8月8日報道)。

彭思帝理律師行也被捲入輿論漩渦。外傭代表律師團與港府雙方申辯的焦點是什麼?是否如目前言論所稱,一旦外傭勝訴,將有數十萬外傭獲得居港權?這個案子對未來香港社會的影響有多深遠?

8月11日,懷著這些問題,南都記者走進位於香港灣仔的彭思帝理律師行,專訪了律師行合伙人之一PeterBarnes律師(中文名為彭思傑)。

五位申請人情況很特殊

南都記者(下簡稱南都):可否談談此次司法複核案件中你們委托方的情況?

彭思傑(下簡稱彭):到目前聆訊階段的其實有5位申請人,他們分屬3個家庭,都是菲律賓籍人士。大概3年前,他們向入境處申請遭拒後,向上一級上訴,那時就向我們尋求幫助了。他們很幸運,當時我們是義務性質幫助他們,而目前進入司法複核階段,則申請到了法律援助。

南都:我看到網上有評論指,這次案件涉及的外傭,他們的背景情況與其他外傭不同?

彭:可以這麼說。我們3個家庭的當事人情況比較特殊,已經在港20多年,有的在港結婚、生子,並踴躍在香港的教會做義工。最早的還是1982年便到香港做家傭。其中有2名外傭在港結婚,部分家庭在港有土生土長的子女,有的還獲得了香港的永久居留權,這是極少見的情況。

南都:根據目前香港法例,如果外籍人士申請香港永久居留權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彭: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24條規定,非中國籍人士要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要滿足3項要求。第一是要以有效的旅遊證件合法入境香港,第二是在港“通常居住”滿連續7年,第三是要把香港當做是自己永久的居住地。

南都:如果外傭要申請居港權,其法律程序是怎樣的?

彭:首先向入境處處長提出申請。入境處有責任核實申請者是否符合剛才提及的條件。如果給入境處拒絕,便要到人事登記審裁處上訴,上訴如果被駁回,才可以申請向法庭司法複核,也就是我們目前這個案子的階段。算起來至今有3-4年時間了。沒有多少外傭會選擇這條路。你也知道,在香港請律師花費不菲,像我們案件一樣能申請到法律援助的情況不多。

焦點是如何界定外傭居港時間南都:案子將于本月22日進行司法複核,你們和港府雙方的申辯焦點是什麼?

彭:香港入境條例將外籍傭工在港居住的時間不當做是“通常居住”,我們認 為這與《基本法》的規定相抵觸,這是申辯的主要焦點。

南都:你認為雙方勝訴幾率如何?這個案子會對香港社會造成怎樣的影響?

彭:很難預料。實際上,對外傭獲得居港權的影響不會像社會輿論說得那麼大,畢竟該案件中當事人的情況比較特殊。

我認為,目前社會上對於《基本法》第24條存在一定誤解,不管最後如何,如果法庭可以進一步解釋明確相關的法例和意義,這個案件也可能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外傭難證“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南都:那麼,“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是怎麼界定的?

彭:這是個很嚴格、很重要的要求,非中國籍人士申請居港權,單單住滿7年的條件是不夠的,還必須提供一系列證明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例如在香港是否有交稅、租房子住或者購買物業,或者是否在港結婚,是否踴躍參與當地的社會活動等。這不是法律規定,而是個人事實,需要入境處核實。

按規定,除非入境處特別批准,否則外傭都要住在僱主家里,而不能租房住。

很多外傭收入較低,達不到繳稅的標準,對於大部分外傭而言,他們並不滿足這些條件。

南都:目前有香港團體報告指出,若港府敗訴將會有超過10萬外傭即時獲得居港權,為香港帶來巨大影響。還可能攜帶家屬過港,外傭數量總共可能高達數十萬。總之,港府總開支有可能增加1382億港元。對此報告披露的數據,你怎麼看?

彭:我認為數據不准確。確實,目前也許有超過10萬在港住滿7年的外傭,但單單滿7年的條件是不夠的,他們必須提供如交稅、租房買房、結婚、生子等證明他們落地生根的證據,因此符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要求的外傭少之又少。目前有多少外傭符合條件不能確定,也許只有數百人或數千人,但肯定沒有幾十萬人那麼多。

此外,擔心外傭獲得居港權後帶父母、子女等家屬過來的擔憂也不必要。由於這些家屬不是香港永久居民,獲得居港權的外傭必須向入境處證明,他有足夠的經濟能力為其家屬提供高于申領綜援的生活水準。否則,不予批准。換言之,這些家屬是不能領取綜援的。

不能直接推斷有連鎖反應

南都:目前香港社會對外傭爭港籍的反對聲音似乎很多,不久前有市民發起反對活動,你怎麼看?會不會覺得代表了一種民意?

彭:我覺得不少人對《基本法》第24條存在一定的誤解,就像對10年前的莊豐源案一樣,很多人,包括一些立法會議員,他們對案子本身只是一知半解。當然,也有部分人有比較強烈的排外情緒,不管是1名還是10萬名外傭居港,都會有人反對。

南都:社會上有言論表示,此次申請司法複核開了缺口,以後有可能會引起連鎖反應,類似個案也許會增多。你怎麼看?

彭:目前還沒有證據顯示會產生連鎖反應,這個案子曝光後,現在也不見得有很多外傭向我們求助申請居留權。外傭在港的情況因人而異,假設我們當事人勝訴,僅僅是假設,也不意味著其他的外傭能獲得居港權,不能簡單地直接推斷。如剛才所說,這個案件當事人的情況罕見。

符合“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要求的外傭少之又少。目前有多少外傭符合條件不能確定,也許只有數百人或數千人,但肯定沒有幾十萬人那麼多。外傭在港的情況因人而異,假設我們當事人勝訴,僅僅是假設,也不意味著其他的外傭能獲得居港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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