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金山集團關於工人周女士的聲明的回應

回復金山工業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4月20日的聲明的聲明

  看到金山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的聲明,我們萬分地氣憤和震驚!!!金山工業集團竟然說得如此灑脫,還是跟以前一樣,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得一干二淨,還裝出一副慈善家的臉。最後又出言恐嚇,威脅要控告團體,好像自己背上莫大的冤屈似的。我們在金山集團屬下公司工作多年,是在惡劣的工作環境中、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受鎘影響,導致體內鎘超標的,並且落得這樣的後果。我們的目的,是要為廠裡所有受害的母親和她們的孩子爭取檢查的權利。金山工業集團的聲明內容根本不符合事實!是是非非就讓公眾來評說。

  1、集團聲明說:“該嬰兒於2004年10月出生後已由當地醫生及兒科醫生診斷為蒙古斑,俗稱‘胎記’,常見於亞洲等深膚色的人種,與鎘無關,周女士亦明確知道有關診斷。”

  事實是:孩子出生後,當時有幾十年經驗的婦科醫生都提出懷疑:干嘛這小孩的皮膚會這樣(因為沒有見過)。周女士便要求廠方對小孩作檢查,最後才又請了一位兒科皮膚醫生來會診。結果是:一、從表面觀察,懷疑說有可能是“蒙古斑”,但不能確診;二、如果要查出原因,只能在剛生下幾天的嬰兒身上割下一塊皮膚作化驗。在“出院小結”,即嬰兒的出院證明上,醫生絕沒有確診為“蒙古斑”的字樣。周女士“明確知道有關診斷”就是這樣的。在小孩出生後一年多裡,周女士曾帶她看過很多醫院,有醫生做過這樣的猜測,但絕沒有一個醫生下過“是蒙古斑”的診斷!!

  2、另外,孩子生下時,廠方就說這只是一個“胎記”,很快會消失,又說孩子剛出生時臉上的紅印也是正常的,會很快消散。每一位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小寶寶健健康康地來到世界,周女士也一樣,初為人母,她對一般小孩剛出生時的情況並不了解,所以信了廠方的勸說。但是直到現在,孩子已經一歲多了,“蒙古斑”仍然沒有消失。去年小孩經常生病,住院期間,醫生確診她臉上的紅印為血管瘤,對她身上這麼大片的青灰斑,就搞不明白怎麼會這樣?

  3、集團聲明說:“周女士是列為“觀察對像”,並非鎘中毒,廠方及管理層對其關懷備至,在懷孕和分娩期間曾多次前往探望,亦為其支付分娩所需醫療費用。周女士並於2005年1月親筆致信並附上小孩照片感謝公司的悉心照顧。”

  事實是:當周女士懷了4個月身孕時,向廠方提出調換工作崗位,避免接觸鎘,廠方管理人員當時就拒絕了,說要懷孕5個月後才能調動。這就是他們的“悉心照顧”。“鎘事件”發生後,經過多番爭取、怠工、上訪,工人才得以檢查住院,周女士和另一名懷孕女工才有幸住院治療,但其實超標的懷孕女工不只兩個。身懷六甲的孕婦到廣東省職業病醫院做所謂的“鎘治療”,簡直就是個笑話。

  4、在住院期間,考慮到小孩出生後不能用鎘超標母親的乳汁喂養(這是醫生建議),若買奶粉,經濟壓力又不能承受。因此,當時周女士請前來醫院探望的金山集團蕭小姐代她向公司提出兩個要求:“一、由於是受鎘影響,小孩才不能吃母乳的,公司要解決我小孩吃奶粉的問題。二、需要保證小孩出生後,沒有任何異常情況。”公司堅決不答應周女士的要求,是熱心的蕭小姐考慮到周女士的實際困難,以私人名義借了1000元錢,並簽上借條,署名借款人是“蕭鳳蘭”,而不是金山集團!孩子滿月後,周女士回公司還蕭小姐的錢,她已回港。周女士便托羅姓職員轉交給她,但羅小姐不願幫她收。因為周女士要帶小孩回鄉過年,在羅姓職員的建議下,便寫了封感謝信給蕭小姐,附上相片。周女士的感謝信是給蕭小姐的,而不是金山集團。請不要領錯情會錯意!這就是“親筆致信並附小孩照片感謝公司悉心照顧”的全部過程。

  5、集團聲明說它為周女士“支付分娩所需醫療費用”,其實工人在廠工作期間本來就有生育保險,懷孕女工理應享有生育保險待遇,公司每個月都扣了我們的保險金。如果工廠沒為工人買保險,這筆費用也應該由工廠承擔。難道說金山集團認為這是它給周女士的一筆額外的恩賜嗎?

  6、集團聲明:“4月初,商業電台在其《左右大局》節目澄清,表示該嬰兒經由香港醫生診斷為蒙古斑,與鎘無關。”

  事實是,當時有兩名熱心人士幫忙找了兩名香港醫生給孩子做檢查,一名醫生懷疑孩子為蒙古斑,但也不能確診,另一名醫生則說不是蒙古斑。兩名醫生都沒確診為與鎘無關,還建議小孩做鎘檢查。那麼金山集團或商業電台又是從何得知肯定“與鎘無關”呢?金山集團指責“周女士及有關團體隱瞞事實”,不知是誰在那裡睜著眼睛說瞎話!

我們並不是堅持周女士的小孩的症狀一定跟鎘有關,而是要求金山集團為所有受鎘影響的女工的小孩做鎘檢查和健康檢查。

  7、集團聲明:廠方一直挽留鎘偏高工人以作出照顧,承諾依法雇用至法定退休年齡。

  事實是:超標工人一再要求公司簽訂長期合同,公司堅決不肯,對工人的其他要求也一概不理。最後他們單方面炮制出“處理方案”強加給工人,並且逼迫工人在15天內要麼復工,要麼解除合同,超過時間算自動離職。可是當時工廠的車間環境仍沒有充分改善,除了鎘以外,還使用天拿水等多種有毒有害化學品。並且公司還拒絕為員工做鎘以外的職業性健康檢查,這是完全違法的!公司一再欺騙打壓的態度也讓員工們非常害怕。我們就是在這種情況下“堅決選擇解除合同”的!後來,的確就有選擇留下來的工人在公司做了不到一年就被公司找理由辭退了。

  當時,公司把我們這些鎘超標員工當成傳染病一樣來排斥,舉個例子來說,早先工廠為了安撫工人,發通告要給5月24日以後堅守崗位的員工500元“特別獎勵金”,但後來就把仍在上班的鎘超標的工人排除在外,把這500元從我們領取的“一次性補助金”裡扣除了!

  而領了區區3000元、8000元賠償的工人又如何呢?出廠後難找到工作,因鎘超標被人歧視是傳染病,還需要養家。這是誰造成的的?正是金山集團及屬下工廠。更何況他們還需遵醫囑,服用藥物及補充營養,維護虛弱的身體。要求幾百元的生活補助,為的是工人身體的健康的保證。請問金山集團,這是否又不合情理呢?

  8、至於“集團繼續采取絕對負責任的態度處理鎘事件及照顧受影響的員工,並願意與社會各界溝通”,這些根本是說給外界聽的門面話。直到今天,盡管工人一次次地抗議,上訪,他們還是不願擔負一年一次的復查的責任,堅持對前來復查的工人采取自己私設的侮辱性程序!

 

金山集團屬下惠州分廠受鎘影響的工人

2006年4月24日

Related article(s)